公安部打拐辦有關負責人昨天透露,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即將聯合出臺《關於依法懲治拐賣婦女兒童犯罪的指導意見》,除明確14歲以下兒童失蹤必須立為拐賣兒童案件開展偵查外,首次規定14到18歲的少女失蹤也將立為拐賣婦女案件開展偵查,同時調整案件管轄的有關規定,適當降低案件的證明標準,全面加大打擊力度。
案件多發
針對流動留守兒童下手
“當前,拐賣犯罪案件還處於多發狀態。”公安部刑偵局打擊拐賣婦女兒童犯罪辦公室主任陳士渠參加“中國流動留守兒童保護論壇”時介紹,拐賣婦女兒童的犯罪現象已從農村發展到城市,從境內延伸到境外,而且犯罪團夥的組織化和職業化程度不斷提高。目前絕大部分被拐兒童是被非法收養,少部分兒童被人控制,流浪街頭乞討。
陳士渠分析,造成拐賣案件屢打不絕的原因,除了一些地方“兒女雙全”等封建思想盛行、法制觀念淡薄,部分犯罪分子通過強制兒童乞討牟利等原因外,農村流動留守兒童現象也為拐賣案件的發生客觀上提供了條件。目前進城務工人員收入偏低,子女入托比較困難,加之平時工作繁忙,無暇照顧孩子,一些犯罪團夥就針對流動留守兒童下手,實施拐賣犯罪。
三種手段
幫助孩子找到親生父母
“打擊拐賣的一項重要工作就是讓孩子回到親生父母身邊。”陳士渠介紹,目前公安部門主要借助三種手段幫孩子找到親生父母:一是偵查手段,即偵查人員接到報案順藤摸瓜捉拿人販子,解救孩子;二是啟用全國打拐DNA資訊庫,將失蹤被拐兒童父母的血樣輸入資訊庫,各地摸排,採集來歷不明、疑似拐賣的兒童血樣入庫,自動比對後找出親生父母;三是和媒體合作推出“寶貝尋家”行動,公開發佈未查明身源被拐兒童資訊,供失蹤、被拐兒童家長辨認,動員廣大群眾提供線索。
據悉,“寶貝尋家”行動去年年底推出後,公安部打拐辦在其官方網站上公佈了首批60名已被解救的未查清身源被拐兒童資訊,以幫助被拐兒童找到親生父母。通過此項行動,目前已有7人找到親生父母。
調整規定
適當降低案件證明標準
陳士渠透露,即將出臺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聯合製定的依法懲治拐賣婦女兒童犯罪的指導意見將全面加大對拐賣犯罪的打擊力度。這個指導意見將在法律適用、案件管轄、證明標準等方面作出統一規定。在打擊買家方面,既強調加大打擊力度,也明確採取“寬嚴相濟”原則,即不是單純打擊,而是打擊輔以法制宣傳,萎縮買方市場。在案件證明標準上,過去拐賣案件要求兒童的親生父母和現在的下落等各個環節全部查清才能定案,指導意見明確只要有證據證明其中部分環節,也可認定,“適當降低了證明標準,加大打擊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