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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副院長:企業破産法全面司法解釋儘早出臺

時間:2009-06-21 09:06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北京6月20日電(記者 王絢)對破産案件工作中出現的一系列疑難問題,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奚曉明在此間舉行的“第二屆中國破産法論壇”上表示,最高人民法院目前正在深入調查研究,將儘早出臺涉及整部《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産法》全面系統的司法解釋。

  據了解,隨著金融危機的衝擊和蔓延,今年一季度各級人民法院受理破産案件比去年同期增長了28%。奚曉明表示,對於逃債的非誠信企業,要納入破産清算程式中,通過撤銷和否定其不正當處置財産的行為,以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剝奪其市場主體組織。法院審查的重點是是否不能清償債務,而不能以債權人無法提交債務人財産狀況為由不受理債權人的申請。

  對於經濟暫時出現困難,但符合國家産業政策、有發展前景、對社會有重大影響的企業,奚曉明説,人民法院要充分利用破産重整及破産和解制度,調動各方利害關係人的積極性,共同挽救困難企業。

  在當前金融危機形勢下産生的企業破産案件,有很多采取破産重整的方式,涉及到戰略投資者等商業運作內容,在我國目前破産管理人隊伍尚未成熟的情況下,奚曉明表示,人民法院要特別注意加強對管理人業務知識的培訓,建立管理人考核機制,通過業績考核形成激勵和淘汰機制,逐步形成管理人隊伍的專業化。

  破産程式具有一般司法程式的排他性,因此法院在受理破産案件以後,對於債務人財産所採取的保全措施和執行程式都應當解除和終止。奚曉明説,各地法院要做好破産程式和執行程式的銜接工作,確保破産財産的妥善處置。

  此次論壇由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中國人民大學破産法研究中心、北京市煒衡律師事務所等單位共同主辦,于6月20日至21日在北京舉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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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陽艷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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