昂山素季因涉嫌違反《反腐敗法》被追加一項新指控
緬甸官方媒體《環球新光報》6月10日報道稱,緬甸國務資政昂山素季涉嫌收受賄賂以及違規使用土地被指控違反《反腐敗法》第55條,緬甸警方已于6月9日在內比都對此立案偵查。根據相關法律規定,違反該法條的涉事者最高可被判處15年有期徒刑。
《環球新光報》報道説,根據緬甸反腐敗委員會的調查,昂山素季涉嫌收取了仰光省前首席部長漂敏登行賄的60萬美元和11.2公斤黃金,並在仰光省違規使用了1.86英畝土地作為杜慶芝基金會的辦公地點,在內比都違規使用了面積分別為101.33英畝和23.855英畝的兩塊土地興建杜慶芝基金會園藝學校。
報道説,昂山素季涉嫌依靠職權,以低價獲取土地使用權。根據聯邦審計署署長辦公室的初步統計,政府因此損失了190億緬幣(約合8000萬元人民幣),緬甸警方依據《反腐敗法》第55條對昂山素季追加一項指控,並於6月9日在內比都立案偵查。
內比都委員會前主席妙昂等其他4名官員因同一案件被指控。
杜慶芝基金會是昂山素季以自己母親名字命名成立的慈善基金會,她本人擔任主席。
昂山素季之前一共面對六項指控。這些指控分別依據緬甸《進出口法》《災害管理法》《電信法》《國家機密法》《刑法》作出。(總臺記者 高佳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