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國《首爾新聞》18日稱,曾被韓國檢方以“誹謗罪”提起公訴、最終被判無罪的日本《産經新聞》記者加藤達也,日前向韓國法院提交訴狀,要求韓國政府給自己刑事賠償。
韓國外交部和中央法院首爾分院(簡稱首爾分院)17日透露,加藤達也上月17日提交訴狀,要求韓國政府賠償自己因“誹謗訴訟”産生的律師費、交通住宿費及出庭證人的往返機票和住宿費等。目前,該案已被分配到首爾分院刑事第51部,具體開庭日期待定。
韓國“刑事賠償及恢復名譽”相關法律條文規定,在接受審訊和庭審期間,被採取拘禁等相關措施的被告如最終被判無罪,有權向國家提出賠償。通常情況下,提出國家賠償的理由大多為“人身自由受到限制而産生精神及物質方面的損失,要求對此進行補償”。但加藤達也在庭審期間並未被拘禁,這種情況下還提出賠償訴訟費用的要求比較罕見。但韓國法院相關人士表示,加藤達也提出賠償訴訟並不算過分。
《首爾新聞》稱,加藤達也提出的具體賠償數額尚未披露,但該案從審訊至庭審結束共持續1年4個月,審訊期間加藤達也被限制出境,他提出的賠償數額估計不會少。
2014年4月“歲月”號沉船事故發生後,加藤達也根據道聽途説的消息撰寫“事故發生後7小時,樸總統行蹤渺然,疑似與情人約會”的文章刊登在《産經新聞》網站上。隨後,韓國檢方以“誹謗罪”起訴加藤達也。2015年12月17日,韓國法院對該案做出一審判決,宣佈被告撰寫的報道雖有不實之處,但無誹謗意圖,屬言論自由範疇,被判無罪。“撰寫不實報道還要求支付諸多費用的加藤達也”,《朝鮮日報》18日以此為題刊文説,法院如果最終支援加藤達也的訴求,韓國政府將用國民稅金支付賠償。一些韓國民眾對加藤達也的要求十分不滿,在網上留言説:“他的要求是挑釁……給這個人賠償,是一種屈辱。” 【環球時報駐韓國特約記者 曾欣】
[責任編輯:郭碧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