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成員國認為,地區事務須由本地區相關國家和國際組織協商解決。維護地區安全與穩定的具體協作方式和機制應由該地區國家決定。
如出現對本組織某一成員國或整個地區的和平、穩定與安全構成威脅的形勢,成員國將根據本組織相關文件採取政治外交措施,及時妥善應對。
成員國繼續加強雙邊和多邊合作,共同打擊恐怖主義、分裂主義和極端主義,非法販運毒品和武器等跨國犯罪活動、非法移民以及應對其他安全領域的新威脅新挑戰。
成員國支援阿富汗建成獨立、中立、和平、繁榮和沒有恐怖主義、毒品犯罪的國家,認為阿民族和解進程應由阿人主導、阿人所有。成員國支援聯合國在協調解決阿富汗問題的國際努力中發揮主導作用。成員國將協助阿富汗人民進行國家重建。成員國決定給予阿富汗上合組織觀察員地位。
成員國對西亞北非地區局勢深表關切,衷心希望這一地區實現和平、穩定、繁榮和進步。呼籲國際社會遵循《聯合國憲章》宗旨和國際法準則,尊重地區國家和人民的自主選擇,推動緩解地區緊張局勢,反對進行武力干預或強行推動“政權更疊”,不贊成進行單邊制裁。
成員國強調,必須停止敘利亞境內的一切暴力行為,支援尊重敘主權、獨立、領土完整的廣泛國內對話。歡迎聯合國安理會支援調解危機的政治努力,認為通過政治對話和平解決敘利亞問題符合敘利亞人民和國際社會的共同利益。
成員國對圍繞本組織觀察員國伊朗的有關事態發展深表擔憂,認為任何以武力解決伊朗問題的企圖都是不可接受的。這種企圖將産生不可預見的嚴重後果,威脅地區乃至世界的穩定與安全。呼籲各方保持最大克制,避免可能導致對抗進一步升級的言論和行動。
成員國認為,各國應遵守《聯合國憲章》的宗旨和原則以及國際關係基本準則,主張應嚴格執行安理會有關決議。支援六國與伊朗開啟可持續對話進程,通過有關各方對話談判以政治外交手段解決伊核問題。期待伊朗作為國際社會負責任成員在維護和平與繁榮方面發揮重要作用。
四
成員國根據本國社會經濟發展優先方向,通過相互支援,不斷在現代化和創新發展基礎上增強經濟發展潛力,大力推進經驗交流和務實往來。
成員國認為,經濟全球化應有助於建立均衡、互利、公正、高效、非歧視的惠及世界各國的貿易關係。
成員國願繼續同國際社會一道,為消除國際經濟金融危機的影響,實現世界經濟可持續增長做出貢獻。
成員國將深化和完善互利互惠的區域經濟合作,促進貿易和投資便利化,實施共同投資的大型項目並吸收觀察員國和對話夥伴參與。
成員國認為,應繼續促進各成員國邊境地區及毗鄰地區合作,加強互聯互通,共用經濟發展成果。
成員國將努力保障本地區能源安全。
成員國重視發展連接歐亞的交通基礎設施,建立相應的國際交通走廊,提高各種交通運輸方式的聯運效果,並將為完成上述任務繼續加強合作。
成員國根據本國法律和各自承擔的國際義務,保障生活在其境內的其他成員國公民的社會經濟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