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元首7日在北京簽署了《上合組織成員國元首關於構建持久和平、共同繁榮地區的宣言》等10個文件。
這些文件包括:《上合組織成員國元首關於構建持久和平、共同繁榮地區的宣言》、關於《上合組織中期發展戰略規劃》的決議、關於《上合組織關於應對威脅本地區和平、安全與穩定事態的政治外交措施及機制條例》的決議、關於《上合組織成員國打擊恐怖主義、分裂主義和極端主義2013年至2015年合作綱要》的決議、關於《上合組織秘書長關於上合組織過去一年工作的報告》的決議、關於《上合組織地區反恐怖機構理事會關於地區反恐怖機構2011年工作的報告》的決議、關於給予阿富汗伊斯蘭共和國上合組織觀察員地位的決議、關於給予土耳其共和國上合組織對話夥伴地位的決議、關於上合組織秘書長的決議、關於上合組織地區反恐怖機構執委會主任的決議。(記者 廖雷 徐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