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成員國呼籲國際社會實現多種文明和平共存與對話,謀求共識,協同可持續發展,尊重各國傳統和文化價值觀念,在公認的國際法準則和原則基礎上鞏固國家間關係。
成員國恪守《聯合國憲章》、《上海合作組織憲章》和《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長期睦鄰友好合作條約》及成員國加入的其他國際條約,不斷發展和深化相互關係。
成員國在彼此尊重主權、獨立、領土完整和自主選擇的社會制度和發展道路,互不干涉內政的基礎上建設相互關係。成員國彼此支援各方為保持國內穩定、發展國民經濟所作的努力。
成員國不參加針對其他成員國的聯盟或集團,採取一切措施依照國際法通過政治外交手段解決彼此間或與其他國家間出現的問題。
二
成員國認為,應在國際關係中推廣互信、互利、平等、協作的新安全觀,在世界上建立尊重所有國家利益的、不可分割的安全空間。
個別國家或國家集團單方面不受任何限制地加強反導系統將對國際安全和戰略穩定産生危害。有關問題必須由所有有關國家通過政治外交努力來解決。成員國堅定地認為,實現自身安全不能以損害其他國家的安全為代價。
成員國支援建立無核武器世界,嚴格遵守《不擴散核武器條約》。上合組織呼籲所有核武器國家簽署《建立中亞無核武器區條約》的有關議定書,切實推動中亞無核武器區的建立。
成員國主張確保外空安全、和平利用外空、防止外空武器化,推動制定“防止在外空放置武器、對外空物體使用或威脅使用武力條約”,推動制定並在國際社會實施外空透明與建立信任措施。
成員國將在尊重國家主權和不干涉別國內政的原則基礎上,推動建立和平、安全、公正和開放的資訊空間。成員國反對將資訊和通信技術用於危害成員國政治、經濟和社會安全的目的,防止利用國際網際網路宣傳恐怖主義、極端主義和分裂主義思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