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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績沒完成員工領混吃混喝獎 被強制拍照發朋友圈

2017年09月21日 15:40:14  來源:北京青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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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業績沒完成 員工被發“混吃混喝獎”

  員工被要求上臺舉牌拍照後在朋友圈“示眾” 法律界人士認為企業雖道歉補償仍涉嫌違法

  近日,陜西寶雞一家裝企業讓未完成業績的員工舉“混吃混喝獎”及“警示牌”進行拍照,並勒令其他員工將其照片在朋友圈轉机發。事後涉事企業向員工道歉併發放千元補償款。法律人士認為此舉屬於用“踐踏尊嚴”的方式“倒逼激勵”,涉嫌侵害員工名譽權和勞動者的工作環境權。

  員工被發“混吃混喝獎”

  強制拍照後在朋友圈“示眾”

  “所謂的沒有完成業績,是因為我們團隊當天少簽了一個單子。”寶雞市居然之家世紀薈萃店內的懶家婆家裝公司的員工小張説,她就是此次“混吃混喝獎”的獲得者之一。由於近期趕上了大的銷售節點,公司專門聘請了第三方行銷公司來帶隊,小張所在團隊的銷售任務是,每天要完成一個品牌的兩個簽單。當天進行工作總結時,由於沒有完成任務,小張和團隊裏其他9名同事一起被叫到了臺上,被分別發給印有“混吃混喝獎”和“警示牌”字跡的牌子,並被要求舉到胸前進行“合影留念”。

  小張本來以為這樣“意思意思就行了”,也是因為自己未完成業績在先,沒想到行銷公司的老師還讓臺下完成任務的員工拍照發朋友圈,“並稱發完朋友圈後他要檢查”,這讓她心裏很不舒服。

  “獎懲機制對於銷售行業來説,是一個不成文的規定。”小張告訴北京青年報記者,作為銷售人員,業績和個人收入直接掛鉤,平時完不成業績,公司也有一些“象徵性的懲罰”,但最多不過50個深蹲。完成業績的獎勵也很多,比如一個大型活動下來,一個團隊可以分到5000元獎金,業績突出的個人,還能拿到2000元到3000元的額外獎金。“在銷售的戰場上,業績就是尊嚴,給予我們一定的懲罰我們都能理解,但這樣的事還是第一次。”

  公司稱係合作方所為

  已向員工道歉並補償

  據該公司市場部總監高芳介紹,事發當時,公司總經理閆宇文正在參加某品牌組織的答謝宴,未在活動現場,在群裏看到員工舉牌的照片後,第一時間讓員工刪除了朋友圈照片,並要求外聘老師停止對員工“懲罰”。事後,閆宇文召開會議向全員鞠躬道歉,之後又召集全員大會,公司領導再次向受到處罰的10名員工逐人鞠躬道歉,並每人發放了1000元作為補償。

  高芳告訴北青報記者,由於家裝銷售工作任務重,公司團隊多,所以在一些大型銷售活動時,會聘請第三方行銷公司介入,專門負責前期策劃和後期執行。發生這件事之後,他們雖然停止了與這家行銷公司的合作,也對員工表達了歉意和給予賠償,但仍然有責任。

  該公司已經承諾,今後絕不使用該類過激的管理方式懲罰員工。

  法律界人士指出此舉違法

  “踐踏尊嚴”侵犯多項權利

  針對此次事件,德恒律師事務所的律師扶宏強認為,我國《憲法》、《民法通則》、《侵權責任法》等法律法規中,關於“名譽權”進行了明確規定,公司及相關人員的行為可能涉嫌侵害了未完成業績員工的名譽權。對於公司致歉併發放補償金1000元的回應,扶宏強認為,此係公司主動承擔民事責任的行為,被侵權人可以選擇諒解或依據相關法律規定維護自身權益。

  中國政法大學民商經濟法學院副教授張欽昱提出,侵害名譽權須同時構成4個要件:行為人實施了侮辱行為;行為人的行為指向特定的人;受害人的名譽受到毀損;行為人具有過錯。很明顯,行銷公司的老師讓受罰員工舉著帶有“混吃混喝獎”等侮辱性文字的牌子,並勒令他人拍照轉發,已經構成了對員工名譽權的侵犯。除此之外,還侵害了勞動者的工作環境權。工作環境權指勞動者應當在能夠保障其安全和健康的環境中進行工作的權利,這對於勞動者而言,具有人權的性質。本案中,用人單位的行為對於勞動者的身心舒適和幸福感造成了嚴重損害。

  近些年來,這種“踐踏尊嚴”的“倒逼激勵”屢禁不止。張欽昱介紹説,此次懲罰雖並非該公司所為,但用人單位與外聘機構承擔連帶責任,需共同向勞動者承擔責任。勞動者在面對用人單位時,處於弱勢地位。即使在勞動合同或公司規定中,對於勞動者完不成任務有相關的懲罰措施,這也不能成為欺壓勞動者的工具,更不能以這種過激的行為去“倒逼”勞動者進步,這已經越過了法律的限度。同時,勞動者面對用人單位的違法行為,往往忍氣吞聲,選擇不作為,這就需要外力予以干預,幫助勞動者維護自身權利。、

  文/見習記者 劉婧

[責任編輯:張曉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