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中國之聲《新聞縱橫》報道,近日,有媒體報道,寧波一家網際網路公司的女員工入職三天就宣佈懷孕,休完産假之後隨即提出辭職,在這名女員工懷孕期間照常給她發工資、交社保的公司表示“很受傷”。事情一經報道就在網上引發熱議。
網友:
以後招聘網站把她資料拉黑。
這算不算職場碰瓷?
這就坑了,坑的不是公司,而是其他廣大女性。
碰到這種情況,老闆也只能自認倒楣了。
這不是很正常嗎?企業知道利用規則合理避稅,員工也可以依法依規享受待遇。
問題來了,如果應聘人員先坦白了有孕在身,被錄用的概率幾何?
用人單位是如何變得戒備心超強的,這就是答案。
這是個人品質問題。雖然男員工沒辦法這麼幹,但遇到個人品質差的,相信企業的損失也不止幾個月的産假工資。
我國《婦女權益保障法》中明確規定了婦女生育子女的權利和自由,女性職工入職時隱瞞懷孕的事實,是否違背誠信原則,是否符合勞動法的相關規定?企業作為用人單位該如何維護自身權益,又能否因此與員工解除勞動合同?
[責任編輯:郭碧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