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首例未成年人使用共用單車致死案上午開庭
男孩父母向小黃車等被告方索賠866萬元
今年3月,上海一個11歲男孩在使用共用單車過程中與客車相撞,被捲入車底身亡。死者父母將ofo連同肇事方、保險公司告到法院索賠866萬元,並要求ofo立即收回所有機械密碼鎖具、更換為更安全的鎖具。今天上午,靜安區法院組織召開該案的庭前證據交換。據悉,這是發生在上海的首例不滿12歲未成年人使用共用單車致死案例。
事件回放
2017年3月26日,該男孩與同行三位夥伴(均未成年)騎ofo單車時,與客車相撞,致使該男孩倒地並從該大型客車前側進入車底遭受擠壓、碾壓,後經上海長征醫院搶救無效,于當日死亡。
上海市公安局靜安分局交通警察支隊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駕駛員王某駕駛機動車向左轉彎時,疏于觀察路況,負本起事故次要責任。該男孩未滿12周歲,駕駛自行車在道路上逆向行駛,且疏于觀察路況,未確認安全通行,負本起事故主要責任。
男孩父母索賠866萬
今年7月初,男孩父母將ofo提供方北京拜客洛克科技有限公司、肇事司機及車輛所屬的汽車租賃公司以及相關保險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被告賠償死亡賠償金、精神損害賠償金等共計878萬元以外,還要求小黃車立即收回所有的ofo機械密碼鎖具,更換為用戶用完後必須鎖住且兒童無法輕易打開的鎖具。
今天上午,在法庭上,原告代理律師張黔林介紹,此次原告變更了訴訟請求,要求ofo賠償的死亡賠償金金額由60%降低到50%,此案總賠償金額也由此降低到866萬元。
究其事故原因,受害人不足12周歲,而ofo小黃車對投放于公共開放場所的車輛疏于看管,該單車上也無任何警示未成年人不得騎行的提示;且該車輛上安裝的機械鎖,存在重大安全隱患。
ofo不同意全部訴訟請求
ofo提供方北京拜克洛克科技有限公司是此案的第一被告,被訴要求支付61萬餘元的死亡賠償金和精神損害賠償金700萬元等。對於原告提出的訴訟請求,ofo方全部予以否定。該方律師認為,更換單車鎖具不屬於人民法院訴訟受理範圍,和本案無直接關係。交警認定交通事故由司機和騎車者造成,沒有認定單車有責任。事發當天,涉案單車處於正常狀態,孩子通過非正常途徑開鎖,無法確認他的開鎖途徑。
針對被告的這一説法,原告律師提供了公安機關的部分訊問筆錄,另一名騎車的兒童表示,當時4個人騎的自行車是小黃車,在道路上自行打開車鎖的,沒有經過手機掃碼,直接用手按一下,鎖就打開了。因此小黃車機械鎖存在的技術漏洞誘使更多孩子違反交通規則,甚至造成嚴重交通事故。
被告汽車租賃公司表示,認可交通事故認定書,願意承擔40%的責任,但對原告提出的賠償金額不認可。被告保險公司則表示,願意按照交通事故責任比例,在交強險賠付後,商業險40%的比例賠付。
截至記者發稿時,該案仍在審理中。
本報記者 宋寧華
[責任編輯:張曉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