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才能破解兒童沉迷手遊之困?關鍵是通過立法發力。抽象的禁令還需要再具體些,例如採取手遊實名制。除了設置手遊的主體門檻外,還應構築一道金融壁壘
□ 劉婷婷
“深圳11歲男孩玩手遊花光家中3萬元積蓄”“武漢10歲男孩玩遊戲充值5.8萬元”……從近期媒體報道看,青少年沉迷手機遊戲的事件並不鮮見,有的甚至訴諸法庭,著實到了需要嚴肅對待的地步。
不可否認,這些遊戲“魅力十足”:從精美絕倫的人物畫面到宏大起伏的史詩篇章,從等級提升到角色互動,從攜手屠妖、追逐神器到共坐一處、閒聊所好,青少年在虛幻世界中變成遊戲“粉絲”,不足為奇。
問題在於,如果未成年人的個人喜好發展到“沉迷”的地步,會産生諸多後遺症。比如,一些手遊為了吸引人氣,故意添加一些暴力、色情內容,顯然不利於孩子的健康成長,也是父母不願見到的。有的手遊還渾水摸魚打擦邊球,名為網路遊戲,實為網路賭博,涉嫌違法。即便是那些“中規中矩”的手機遊戲,孩子一旦沉迷其中,或影響學業,或耗費鉅資,也危害不淺。
正在上學的孩子絕大多數不具備自謀生活的能力,他們在手遊中“揮霍”的都是家庭的血汗錢。即便是一些父母得知消息,以有關法律規定為依據,在律師的幫助下,向遊戲平臺追回部分錢款,過程也殊為不易。
誠然,對於手遊也有一些法律規定。比如,《網路遊戲管理暫行辦法》第20條規定:“網路遊戲虛擬貨幣交易服務企業不得為未成年人提供交易服務。”但是,這一紙禁令的出臺並沒有在實踐中産生多少效果。基於網路遊戲的特殊性,雙方通過網際網路“交往”,平臺所掌握的主體信息有限,甚至只是虛擬身份資訊,監管就形同虛設。
如何才能破解兒童沉迷手遊之困?關鍵是通過立法發力。今年1月,國務院法制辦公佈了國家網信辦起草的《未成年人網路保護條例(送審稿)》,內容包括禁止未成年人接觸不適宜其接觸的遊戲或遊戲功能,限制未成年人遊戲時間等。從5月1日起,《文化部關於規範網路遊戲運營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工作的通知》實施,要求實行“網路遊戲實名制”。
不過,抽象的禁令還需要再具體些。採取手遊實名制,符合《網際網路資訊服務管理辦法》等立法精神,有利於加強平臺監管,輔以採取“指紋開鎖”“聲紋解密”“相片比對”等技術手段,更能防範孩子偷用父母名義登錄遊戲。而且,對違反禁令提供交易服務的必須加大責任追究力度,作出一定的行政處罰,將板子打在失責者身上。
除了設置手遊的主體門檻外,還應構築一道金融壁壘。設定一個充值、打賞的天花板或者延遲到賬程式,及時發覺和處置不法交易行為,無論是對孩子、家庭,還是對手遊平臺,都是有益之舉。
孩子是未來,任由他們沉迷在手遊中,便是在揮霍我們的明天。面對兒童沉迷手遊的亂象,立法應適時而動、順勢而為,為孩子們撐起一方安全的天空。
[責任編輯:張曉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