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查動機
今年6月以來,各地發生多起涉及未成年人的安全事故。不管是文字報道還是視頻、照片,安全事故發生的那一幕讓每個人揪心。孩子為什麼會陷入險境?除了監護不力,還有一大原因在於,家長、公共場所服務人員等成人對孩子身邊的安全隱患知之甚少或視而不見。孩子身邊有哪些常被忽視的安全風險?《法制日報》記者進行了深入調查。
□ 本報記者 趙 麗
□ 本報實習生 劉雪妍
6月12日,河南省濮陽市發生一起小孩墜樓事故,1名5歲的小男孩當場死亡。據知情人介紹,家長把孩子獨自留在家中,釀成大禍;
同日,北京市石景山區,1位母親騎共用單車時讓孩子坐在車筐裏。結果,孩子的腳夾入輪轂中,多虧路人幫忙,孩子只是受了皮外傷;
6月11日14時許,湖南省桑植縣發生一起意外溺水事件,1名小學三年級學生不幸溺水身亡。據現場群眾反映,當天是週日,學校放假,孩子們結伴在河邊洗澡不慎落水;
6月10日17時左右,一名7歲男童在上海市虹口區某商城乘坐自動扶梯時,左腳被夾在扶梯內,動彈不得。經消防官兵幫助,男童脫困。目前,受傷男童仍在醫院救治;
……
《法制日報》記者統計發現,僅6月10日至12日3天時間,多地接連發生多起兒童傷亡事件。
城市小區內出現新風險
“咔”,1名10歲男孩連續按了七八輛“小黃車”的圓形開鎖鈕後,終於打開了一輛共用單車的車鎖。在位於北京市豐台區南四環中路的這個小區裏,一到放學或週末,三三兩兩的小學生便騎著各式共用單車你追我趕。
“不管是在小區裏還是馬路上,一到放學之後,一群小孩兒就騎著共用單車追來追去。”北京市民楊萍所住的小區實行人車分流。在共用單車盛行後,一群十來歲的孩子將共用單車視作“玩具”,在小區中上演“極速飛車”。
“以前帶著孩子在小區遛彎時都不用拉著孩子,現在只要一聽見有小孩的喊叫聲,我就馬上把孩子拉過來,肯定是小孩騎車過來了。”楊萍説。
讓孩子獨自騎共用單車,也有家長“明知故犯”的因素。“那天我在院子裏遛彎,看見一位爸爸扶著孩子學自行車,但仔細一看,用的居然是共用單車,需要把座位降到最低,孩子才能夠著腳蹬子。”家住北京市名都家苑的市民胡貝貝向記者回憶説,“我還沒走兩步,就聽見‘哐當’一聲,孩子摔倒在地上,共用單車就壓在孩子身上,幸虧有爸爸用腿擋著,太危險了。”
有了這次“感官刺激”,胡貝貝對此類事件尤為敏感,但也因此“被傷了心”。上周,也是在小區裏,胡貝貝看見一位大媽跨上車,直接將一個學齡前女孩放在車筐裏。“我當時就想著去提醒一下,因為太危險了。誰知道人家直接來一句‘我騎得穩,瞎操心’,還有一個白眼。”胡貝貝無奈地搖了搖頭。
根據我國重要的自行車、電動自行車、童車生産基地江蘇省昆山地區檢驗檢疫部門發佈的《自行車飛輪鏈條傷害事故報告》顯示,2010年至2017年5月期間發生的自行車飛輪鏈條傷害事故,自行車鏈條“卡”“夾”手指事故率急劇上升。
根據這份報告統計的數據,從發生傷害事故的産品來看,人力三輪車排名首位,其次是兒童自行車,而如今風靡全國的共用單車列居第三位。據這份報告統計,2016年下半年至2017年5月,全國有報道發生了8起共用單車鏈條卡住兒童手指事件。
農村被習以為常的隱患
相較于一些城市兒童因騎自行車受到傷害,在農村地區,孩子面臨的安全威脅更多來自外界。
4月7日傍晚時分,在四川省廣安市武勝縣賽馬鎮,兩名3歲孩童爬進一工地混凝土攪拌機玩耍,不小心觸動電源開關,導致攪拌機啟動,一名女童當場死亡。據賽馬鎮黨委書記介紹,涉事攪拌機位於一村民自建房工地。事發時,該工地已停工多日。
生活中任何一場悲劇,都不是單純的意外,它的産生往往是由多種因素造成。如果家長能多提醒幾句不讓孩子靠近攪拌機,如果施工村民能在停工後切斷電源,如果攪拌機附近能多一些防護措施,也許悲劇就不會發生。
在不少農村地區,小工廠多、蓋房子的多,家長也很忙,加上各類安全生産問題突出,滯後的農村兒童安全意識與複雜的生産環境形成了尖銳的矛盾。對大人而言,攪拌機是比較熟悉的生産工具,在“習慣”之後也就忽視了其中存在的危險因素,各類攪拌機也就成為了隱藏在路邊的危險設施。而除了路邊的攪拌機,農村地區還有不少危險因素。
來自江蘇省徐州市、目前在北京工作的華志斌,在半年前曾帶女兒回老家的親戚朋友家拜訪,將近一個月的時間,華志斌對鄉村中的安全隱患深有體會。他向記者講述了種種兒童安全隱患:
小型灌溉用水庫和山澗裏沒有任何防護或者監管,水庫裏曾發生過多起兒童傷亡事件;
沒有任何護欄的道路,一邊還是很深的河道;
化糞池上腐爛的木蓋板;
農藥包裝袋被隨意扔在河道邊;
有些道路,房子或綠化帶緊貼著道路轉彎的地方,很容易一探頭就被撞了;
有些電線搭建不合理,也沒有人修剪已經搭到電線的樹枝;
……
“最讓我擔心的就是,沒人注意到這些事情會發生在自己身上。每每説起這些安全隱患,我得到的答覆都是:‘擔心啥,我們不都活得好好的’。”華志斌無奈地説。
遊樂場危險在不經意間
夏天來臨,兒童遊樂場因為涼爽好玩成為很多家長帶孩子玩樂的首選去處,但與此同時,部分兒童遊樂場因缺乏監管,存在一些安全隱患。
對於商場兒童遊樂設施和一些素質拓展項目的安全性,北京某素質拓展中心工作人員袁強(化名)對記者説,每個孩子的適應性不同,有的孩子七八歲也不敢玩,有的孩子三四歲就敢嘗試,確實有一定危險性,但拓展訓練就是要鍛鍊孩子,沒有挑戰也沒有意義。
“在孩子不敢走的地方,我們有工作人員指導,但孩子全程是自己完成的。”袁強説,他們每天會對遊樂設備進行檢查,在沒有安全帽和護膝的情況下,孩子可以直接上去玩,一般情況下是沒有問題的。“孩子免不了會不小心磕碰,不過還沒出現過大的問題”。
然而,北京法院審判資訊網的資訊顯示,2014年至2016年,北京法院共審判了以“公共場所管理人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為訴由的案件710起,其中涉及未成年人的案例51起,佔總體的7.2%。
在北京法院審判案件中,傷亡事件發生場所主要集中在水上樂園、兒童樂園等。
遊樂園中的什麼設施最易發生受傷事件?答案是充氣城堡。
充氣城堡類遊樂設施多由較柔軟的PVC等材質布料製成,在使用時由鼓風機不斷供氣以維持形狀,正因如此,整個城堡並非均勻地充滿氣體,兒童在上面跳躍翻騰時,城堡表面受力不均可能導致兒童站立不穩,在摔倒或手撐地時發生骨折。這也是多數兒童為肘部和腿部骨折的原因。
2015年7月,5歲男童小磊(化名)在其父親帶領下,來到張某經營的充氣城堡內玩耍,就在孩子父親接電話的工夫,小磊胳膊摔傷,經診斷為右肱骨髁上骨折,傷殘等級鑒定為十級。事後,孩子父親將張某訴至法院,索賠15萬餘元。法院認為被告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判決其承擔80%的賠償責任。
除了兒童玩耍時受傷,充氣城堡因品質輕還易發生一個意外:被大風吹翻。
2014年12月,在北京市房山區某小區,13名兒童在肖某經營的戶外充氣城堡中玩耍。大風刮來,充氣城堡固定裝置脫落,充氣城堡被風掀翻,導致在該充氣城堡上玩耍的多名兒童及附近看護的家長受傷。事後,有3名受傷較重的兒童將肖某訴至法院,經過法院判決和調解,肖某共賠償3名原告16萬餘元。
博物館內亦存安全隱患
孩子去遊樂場會瘋玩一通,到博物館等場所則會安靜不少,但這份安靜並不意味著沒有安全隱患。
在北京某博物館做講解員的席夢陽對《法制日報》記者説:“很多家長可能從未想到,這些隱形安全問題可能傷害孩子。”
席夢陽在解釋隱形安全問題時,首先提到的是一個細節問題——不要給孩子穿露腳趾頭的涼鞋。“在一些沒有電梯的博物館,我見過好多次小朋友們互相追跑著上下樓梯,然後有人一腳踢在樓梯上,腳趾甲都翻起來了。”席夢陽説,雖説博物館到處都寫著不要追跑打鬧,“但有時候可能真的有人看不到吧”。
席夢陽的另一項提醒是,在人多的時候,家長不要給孩子遞飲品和食品。“趕上週末和寒暑假,我們每次講解時大概會跟著十多個小朋友,每個孩子有一兩個家長隨行,那就是30人左右的大隊伍。有時講到互動的地方,家長剛遞了吃的或者喂了口水,孩子急著回答問題,然後就嗆到了。還有,冬天遞熱水時被周圍人碰灑的、遞給孩子一根烤腸結果簽子扎到人的……總之,要吃喝東西,家長就要帶著孩子離開人堆找個安靜地方踏實吃。”席夢陽説,“當然,博物館一般會提示禁止吃東西喝飲料,但很多家長似乎沒有看到。”
“在去博物館參觀前,家長最好告訴孩子,如果和爸爸媽媽走散了需要通過廣播尋人的話,要提供家長的名字,不要報自己的。”席夢陽説。
野外活動危機就在身邊
不管是在城市還是農村,野外活動成為不少家長帶孩子休閒娛樂的一項選擇,而安全隱患往往與野外活動隨行。
在北京市門頭溝區的十八潭風景區,景區內溪谷裏蘆葦叢生,魚翔淺底。“河邊聚集了十幾個男孩女孩,手拿漁網,有的坐在平臺邊緣,雙腳浸在水裏,用漁網在撈小魚;有的趴在平臺上,探出半個身體,用魚兜在水裏撈來撈去;有的孩子甚至乾脆脫掉鞋子,捲起褲管,試圖涉水。”曾在風景區內遊玩的北京市民陳鳳蘭告訴記者,有的家長可能認為水不深,危險不大。事實上,河溪邊豎有“下河危險,禁止捕撈”的警示牌,看似清澈平靜的溪河,也有潛在的危險。
無獨有偶,網友“清風來徐”向記者反映,在北京市房山區的坡峰嶺景區,一到週末,來河邊捉魚的小朋友就多起來了。讓他擔心的是,有的小孩膽大包天,竟然會翻過護欄,跑到河道裏的水泥攔壩上去。水泥攔壩經過河水的長期沖刷,上面長滿青苔,又濕又滑,稍有不慎,極易滑到河裏去。
除此之外,野外的植物安全也往往被家長和孩子忽視。
“家長應教會孩子在農村或郊外玩耍時區分有害植物。我朋友曾被一種植物蟄得皮膚紅腫痛癢。一次回老家,我妹妹摸了一種類似風乾高粱穗的野草,手上扎滿了絨毛,要一根根挑。”目前在北京工作的顧曉娟對記者説,“還有,不要讓年幼的小孩一個人進公廁,要把門支起來看著。我在麥當勞、火車站等很多地方都遇到過類似的事情,孩子上廁所時不小心把自己鎖在裏面,家長在門外教很久,孩子還是打不開”。
兒童安全重在事前預防
可以説,在我們身邊,孩子面臨的安全隱患多種多樣,但在業內人士看來,兒童的安全隱患分為兩種:一種是明顯的隱患,家長警覺性較高;一種是暗藏的隱患,家長警覺性低甚至沒有,靠孩子自己注意並主動避開危險遠遠不夠。
“我做過很多兒童安全工作,通過文字、動畫或與組織機構合作,以喚醒更多成人的防範意識,家長是防止兒童危害事件發生的關鍵。”在北京中小學從事安全宣傳公益項目的施娜對《法制日報》記者説,有關法律的不健全,是家長安全意識不高的重要原因之一。雖然我國早在1991年就頒布了未成年人保護法,但是,這部法律在家庭保護方面的規定卻較為簡單和模糊,沒有“家長不應將孩子置於險境”的具體規定。家長行為沒有法律約束,不會認識到他們自己的失職,這是家長安全意識得不到有效提高的根本原因。
在今年的全國中小學生安全教育日,中國公共安全教育基金會主席李曉鵬説:“我們要讓不同年齡段的孩子學會保護自己安全的措施,讓幼兒從小學會識別風險,讓小學生學會規避火災、地震、踩踏、性侵等風險,讓中學生學會處理骨折、外傷等風險,讓大學生不僅懂得自救,還會助人。”
“我去給學校上安全課程時,曾經有校長表示,你講的安全常識我們不愛聽,你給我們講講如果學生發生事故,學校該怎麼應對吧。”中國人民公安大學教授、預防中小學生被害問題專家王大偉説,“兒童安全重在預防,而不是事後救助。”
王大偉告訴記者,兒童安全隱患往往發生在熟悉的環境和熟悉的人群中。比如説,幼兒園的花盆有尖尖的棱角,不能因為一直沒有發生安全事故,就認為這個帶著尖尖棱角的花盆沒有安全隱患,學校和老師要盡可能事前排除這些隱患。
“安全教育是教育一個孩子,牽動一個家庭,影響整個社會。”施娜對記者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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