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科林 費爾斯、裘德 洛、妮可 基德曼領銜主演的《天才捕手》正在各大院線上映,該片講述了美國出版界最負盛名的傳奇編輯珀金斯與天才作家沃爾夫之間的恩怨故事。作為全球著名作家的幕後推手,珀金斯曾力排眾議一手捧紅了菲茨傑拉德(《了不起的蓋茨比》作者)、海明威(《老人與海》作者),堪稱美國出版界的“大神級”圖書策劃編輯。
對於作家而言,出版社編輯類似于伯樂。近些年,在西方出版界,除了編輯之外,作家們的伯樂還多了經紀人一項。如果沒有經紀人克利斯多夫 裏特的運作,《哈利 波特》作者JK 羅琳很難憑藉一己之力讓那位戴眼鏡的小巫師風靡全球。
而在我國,作家經紀人雖出現有年,但依然只能算剛剛起步。明星經紀人,大家可能比較熟悉,但作家經紀人,究竟是幹什麼的呢?
作家經紀人究竟是幹什麼的?
一本書從頭忙到尾
六年前,一直在出版行業從事編輯策劃工作的傅興文決定自主創業,並選擇了對資金要求較低的圖書選題策劃作為起點。慢慢地,他發現在國內作家經紀人尚屬空白,而歐美國家的作家經紀人業務已經相當成熟,便往作家經紀人方向轉。
2012年開始,傅興文成為一名職業的作家經紀人。“作家經紀人並不是簡單地幫作家進行商業洽談,”不同於明星的經紀人,作家經紀人還承擔著選稿、發掘書稿亮點等選題策劃的職責。
傳統圖書出版行業的大環境不太景氣,而每年的出版量不小,因此各大出版社對圖書選題非常謹慎。作為作家經紀人,傅興文首先會對普通作者的書稿和選題進行篩選,接著對同類書進行市場調研,充分發掘書稿的優點和賣點,再大力推薦給擅長出版此類圖書的出版社。
傅興文介紹,作家經紀人的工作貫穿整個出版流程:努力促成作家與出版社簽約出版,配合出版社做好宣傳推廣工作,維護作家的利益,協調作家與出版社等的關係,為作家爭取各方面權益最大化。
對作家而言,最理想的狀態,就是將全部精力放在創作上,把市場調研、挖掘賣點優點、聯繫出版社、簽約談判、催要版稅以及後期宣傳推廣等繁瑣工作交給熟悉這一切的專業作家經紀人。“這樣大家各司其職,充分發揮自己的優勢和長處,更有利於作家創作和圖書的運作,”傅興文解釋道。“幾乎所有的成熟作家都需要作家經紀人。這樣作家就能全身心投入到創作中,寫出更多更好的作品。”他篤定地説。
名作家會給經紀人提什麼要求?
葉辛張抗抗汪兆騫都很爽快
“很多實力出版機構都已經與名家有長期的合作關係,難以撼動”,傅興文介紹,剛開始做經紀人時,簽約的作家大都名氣不大。經過長時間摸索,至今他已為葉辛、張抗抗、袁偉時、汪兆騫等名家代理了若干代表作。
迄今為止令傅興文印象最深的簽約作品,是著名編輯家、文學評論家汪兆騫先生的《民國清流》系列。
當時汪兆騫先生年僅三十多歲的女兒不幸處於癌症晚期,汪老沒有心情處理與出版有關的繁瑣事情,加上之前合作過的作家朋友向汪兆騫引薦,於是,順利在名家處於人生的特殊時期出任其經紀人,幫忙處理出版事務。《民國清流》系列迄今銷量已約十萬冊。在與汪兆騫合作後,傅興文又接到了多位名家的託付,接連簽約了葉辛的《蹉跎歲月》、《孽債》等八部再版長篇力作,以及張抗抗的《情愛畫廊》、情感散文集《回憶找到我》等多部作品,並繼而簽到袁偉時先生的隨筆集。“各位名家老師都沒提什麼要求,我們主動提出版稅條件,然後各位老師都爽快地答應了,”傅興文説。
與此同時,傅興文也承認,其實作家經紀人在處理非名家作品時能發揮更大的作用。只是,在圖書市場不景氣的情況下,一般作者的作品簽約難度較大,這就需要更充分的市場調研、提煉的賣點優點更具吸引力。
國內作家經紀人制度卡哪?
圖書定價低 作家收入少
作家經紀人在歐美發達國家早屬於成熟行業。據了解,在歐美有八成的大眾圖書由作家經紀人進行版權代理。而在我國,它還處於起步階段。現代出版社資深圖書編輯張霆表示,工作中接觸的一般可以稱為版權代理人,專職為一個作家或作者做經紀人的還是比較少。在他看來,目前國內作家經紀還屬於起步階段,對作家的包裝體系還不成熟,某些時候僅僅是作為作家作品授權的仲介。
國內作家經紀人制度卡在哪?
據介紹,歐美作家與出版社、經紀人有著較為密切的聯繫。出版商幫助作家提供出版印刷機會,經紀人與出版商商量發行辦法。作品由經紀人聯繫讀者,發訂單徵求訂數,然後再聯繫與印刷廠訂立印刷合同。西方國家的文學作品,有的書初版只印一千冊左右,只要經紀人、出版社認為有利可賺,又適合讀者需要,訂數少一些也開機印刷。
此外,西方國家圖書價格較高,一本折合中文10萬字的小説定價20多美元,科技圖書幾十美元,有的達上百美元。業內人士介紹,中國的圖書定價普遍偏低,除了當紅作家,僅憑版稅,很少有人能支付得起經紀人的費用——按照國際出版市場的慣例,作家經紀人在版權代理的過程中會收取10%-15%的代理費,“一般作家所得版稅也就是幾萬元,按這個比例,經紀人所得就更少了。”
據了解,中國版權保護中心曾在2012年提交相關的職業立項申請,申請將“作家經紀人”或“版權經紀人”列入《國家職業分類大典》,但至今尚未有結果。
不過,影視IP熱使得網路文學的版權價值陡增,也為作家經紀人的擴容提供了環境——目前作家經紀的盈利模式有兩種:一是短期收益,將版權賣給影視公司或者遊戲公司,與作家共同獲得版權費,按三七比例分成;二是長期收益,與影視公司聯合開發項目,與作家一起獲取項目分成。
即便是傳統出版領域,傅興文已經不是“一個人在戰鬥”,網上搜索,可以找到多位作家經紀人的名字。而且,2016年年初,故事分享平臺——犀牛的故事APP正式開啟“作家經紀人”業務。至今,他們已簽下了30位作家,簽約出版的類型文學書籍總印數超過50萬冊。
文/實習記者 曾師斯
[責任編輯:張曉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