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河南開出首張“反恐罰單” 賓館未驗旅客身份資訊被罰10萬)
記者 李一川
本報訊 近日,鄭州警方對一未履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恐怖主義法》法定職責的賓館開出了10萬元“反恐罰單”。據悉,這是該法2016年1月1日實施以來,河南省公安機關開出的第一張10萬元“反恐罰單”。
今年下半年,鄭州反恐辦在日常督導檢查工作中,發現鄭州市管城區隴海東路的一家賓館存在違反旅客實名登記管理規定情況的現象,遂責成鄭州市公安局南關街分局予以調查處理。經查,該賓館確實存在多次未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恐怖主義法》規定和相關實名制登記要求去查驗旅客身份資訊的情況,且未及時整改。11月1日,南關街公安分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恐怖主義法》第八十六條第二款規定,對該賓館做出了罰款10萬元的行政處罰,並對賓館負責人和前臺經理做出了相應處罰。
法規連結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恐怖主義法》第八十六條:電信、網際網路、金融業務經營者、服務提供者未按規定對客戶身份進行查驗,或者對身份不明、拒絕身份查驗的客戶提供服務的,主管部門應當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處二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十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十萬元以上罰款,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住宿、長途客運、機動車租賃等業務經營者、服務提供者有前款規定情形的,由主管部門處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十萬元以下罰款。線索提供王洪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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