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鄭州警方對一未履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恐怖主義法》法定職責的賓館開出了10萬元反恐罰單。這是該法2016年1月1日實施以來,河南省公安機關開出的第一張10萬元反恐大罰單。
賓館未如實查驗旅客資訊 警方開10萬罰單
辦案民警介紹,今年下半年,鄭州反恐辦在日常督導檢查工作中,發現鄭州市管城區隴海東路的一家賓館存在違反旅客實名登記管理規定情況的現象,遂責成鄭州市公安局南關街分局予以調查處理。
經查,該賓館確實存在多次未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恐怖主義法》規定和相關實名制登記要求去查驗旅客身份資訊的情況,且未及時整改。11月1日,南關街公安分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恐怖主義法》第八十六條第二款規定,對該賓館做出了罰款10萬元的行政處罰,並對賓館負責人和前臺經理做出了相應處罰。
據了解,10月份,鄭州市管城區南關街菜市場北門口中國電信某營業網點因銷售未實名手機卡,在反恐辦的指導下,中國電信對其罰款一萬元。此次罰款10萬元是首次開具的大額罰款。
全國多地警方對未實名登記酒店開大額罰單
2016年4月份,廣州警方在對旅業的日常治安檢查中,發現市內某酒店違反實名登記管理規定,沒有登記一名旅客的身份資訊。經調查證實,該漏登資訊旅客與一條涉恐線索有關。對此,廣州警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恐怖主義法》第八十六條規定,對該違法酒店作出10萬元罰款處罰,並對酒店當天值班主管人員作相應處罰。
杭州市拱墅區公安分局發現市內某酒店多次出現不按要求落實住宿人員身份查驗登記的情況。2016年6月,分局民警對該酒店進行檢查時,再次發現其中2間酒店客房的住客身份資訊仍沒有按規定查驗登記。7月2日,拱墅警方依據《反恐法》規定,對該酒店作出罰款10萬元的處罰,並對酒店直接主管人陳某作出相應處罰。
2016年7月,深圳警方聯合相關部門在偵查一起偷渡案件過程中發現,港X招待所違反實名登記管理規定,未按規定如實登記涉案人員身份資訊。經調查證實,該招待所曾多次不按規定檢查登記旅客資訊,且不及時整改。深圳警方依據《反恐法》對該違法招待所處以10萬元罰款,並對該場所主要負責人路某處以1000元人民幣的罰款處罰。(記者 巫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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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恐怖主義法》第八十六條:電信、網際網路、金融業務經營者、服務提供者未按規定對客戶身份進行查驗,或者對身份不明、拒絕身份查驗的客戶提供服務的,主管部門應當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處二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十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十萬元以上罰款,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住宿、長途客運、機動車租賃等業務經營者、服務提供者有前款規定情形的,由主管部門處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十萬元以下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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