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妙家屬“索款門”再度升級。今天,中國青年報記者從西安市新城區人民法院獲悉,藥家鑫案中被害者張妙的家屬張平選、劉小欠和王思宇(王輝代理),日前已就20萬元贈款一事起訴藥慶衛夫婦,要求兌現這份藥家鑫的“遺贈”,並已獲得該院立案。
2月初,張妙家屬曾發表聲明稱,願接受藥父此前在微博中提到的20萬元贈款。但其2月8日前往藥家索款未果,並一度發生肢體衝突,由此掀起“索款門”。
今天,張妙之父張平選向中國青年報記者證實,由於張家向藥家直接取款受阻,他們只得向法院起訴,以“追討”這20萬元,並已于2月27日正式獲得法院受理。
西安市新城區人民法院今天向中國青年報記者證實,法院目前確已就此立案,但關於案件的具體內容和開庭時間,還不方便透露,“之後會另行通知媒體”。
值得注意的是,據媒體公開報道,張妙家屬在民事訴狀中,將這20萬元定義為藥家鑫的“遺贈”,而非藥父此前拿出來“和解”的20萬元。
張妙家屬認為,説20萬元是“遺贈”的依據,是藥父曾于2011年5~6月間發佈的兩條微博。第一條微博稱:“二審結束後,藥家鑫留下兩條遺願:一是讓我們看望一下張妙的父母,二是讓我們看望一下張妙的孩子。”第二條微博稱:“我們會把這20萬元用專門的賬戶存著,留待你的父母和孩子將來確實需要的時候再來拿,因為這是藥家鑫最後的願望。”
據此,張妙家屬認為,由於這20萬元並非藥父自己提出,因此,藥父也無權代替藥家鑫“反悔”或“撤銷”。同時認為,藥家鑫有價值14萬元的車和其他財産,由藥慶衛夫婦接收,其本人有能力完成這份“遺贈”。
針對上述起訴,藥慶衛夫婦表示,已全權委託其代理律師蘭和處理此事。
蘭和在接受中國青年報記者採訪時表示,“遺贈説”不能成立。“首先,藥家鑫本人的遺願中,沒有明確提到錢的事,只是看望張妙的父母和孩子,20萬元是藥父自己的‘贈與’意向;其次,藥家鑫沒有經濟來源,名下也沒有個人財産,作為學生,他沒有能力‘遺贈’這20萬元;最後,即便是‘遺贈’,張家在8個月後才來索要,已經超出了《繼承法》所規定的兩個月的‘接受時限’。”他説。
蘭和強調,由於藥父的20萬元“贈與”意向已被對方拒絕,這個贈與合同並不成立。“而且,贈與這20萬是附有條件的,是在張家‘確實迫切需要’的情況下。”他説。
此外,蘭和認為,此事是“索款門”鬧劇在法律上的延續。“我們尊重張平選的選擇,因為這是他的權利,但程式上的起訴並不意味著勝訴,最後的結果還有待觀察。”
此外,記者聯繫到曾在“索款門”中扮演重要角色的張顯,但他向中國青年報表示,自己目前已不再“插手”此事,謝絕了媒體採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