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道路暢通和市民出行安全是交警的首要職責,現在連城管都開始“人性化”執法了,我們的交警部門還是熱衷於罰款這一簡單粗暴的方式,説服教育早扔到了一邊。絕大多數機動車駕駛員“施捨”是不得已而為之,只為擺脫、支開乞討者。馬路行乞者有很多是“職業乞丐”,他們在機動車道上行乞讓駕駛員不勝其煩,駕駛員本應是交警維護的對象,怎麼成了助長馬路頑疾的幫兇?筆者看來主要原因還是交警部門沒有盡到“保障道路通暢”的責任,那麼誰來罰交警的款呢?對施捨者和乞討者統統罰款,非但不是體現“法律對等”,貌似距離法律的平等還很遠。
珠海“幸福之城”的商標貼上了,但是乞丐的幸福在哪,駕駛員的幸福在哪,廣大市民的幸福又在哪?幸福之城,不僅是專利,更是奮鬥的目標,用電影《獅子王》主題曲裏面的一句歌詞,幸福就是“無論國王還是流浪漢,都心滿意足”。希望我們的交警部門,別只顧著罰款,多想想人性執法,讓廣大駕駛員和乞丐也“幸福”一下吧。薛紅偉
以堵治堵的拙劣
必須承認,馬路行乞確實弊端多重,比如危害交通秩序、有礙城市容貌。但這並不能成為強制罰款的理由——把他們驅逐出機動道,自然會飄蕩別處,相同的問題只會發生在其他地域。如此做法,頗似于深圳清除8萬高危人群做法,只圖一時“眼不見為凈”,而忽略公共積弊之後的制度難題。簡而言之,這既體現城市對底層公民的傲慢與偏見,也顯示出城市疏于矛盾化解的惰性思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