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路上乞討或施捨的危害性人所共知,不是該不該管而是怎麼管的命題。一座總是試圖將乞丐“清理”出去的城市絕對是殘忍的,而一座坐視混亂束手無策的城市也難言和諧。以前,一些城市在疏導乞討現象時總是“頭痛醫頭、腳痛醫腳”,一味地在行乞者身上下工夫,往往收效甚微。因為,乞討本身是一項“權利”,你可以瞧不起,但無權剝奪它。況且,一些乞討行為已經部分呈現出“職業化、組織化”的苗頭,難以有效解決。一味依靠強制性的行政力量,有可能於事無補甚至是火上澆油。珠海出臺的《條例》將關注點轉移到施捨者身上,可謂比較務實明智的策略。同時又不粗暴地阻絕行乞者在別處的“工作自由”,較好地實現了管疏結合。雷志華
反對
成了釣魚的工具
馬路行乞、兜售物品是城市交通的“頑疾”,如果説以前乞丐是煩惱,那現在至少成了“幸福的煩惱”,《條例》讓乞丐成了交警合法的“釣魚工具”,這下珠海交警可以罰款到手軟了。誠然,在機動車道上兜售、乞討或者發送物品,不僅威脅到行乞者自身安全,而且嚴重影響正常的道路交通秩序,但是珠海交警竟然將路面乞討行為屢禁不絕的原因歸為駕駛員的“廣施愛心”,因而對乞討者和施捨者雙雙罰款,不由得讓人啼笑皆非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