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老年人權益保障條例》即將於3月1日起施行。《條例》對老年人各項權益保障的政府職責、家庭職責、機制、經費保障等方面均作出明確規定。
江蘇省人大內務司法委副主任委員王肖明介紹,《條例》規定,把老年人權益保障工作列入經濟社會發展和精神文明建設年度考核內容。在家庭贍養方面,規定贍養人應當保證老年人享受不低於其他家庭成員的生活水準,要保證患病的老年人得到及時治療,對與其分開居住的老年人,贍養人應當經常看望、問候。子女或者其他親屬不得違背老年人的意願,擅自處分老年人的房屋産權、股權、土地承包經營權、土地使用權等權益。針對現實生活中存在的“啃老”現象,規定有獨立生活能力的成年子女要求老年人經濟資助的,老年人有權拒絕。
《條例》同時規定,縣級以上政府應當向80周歲以上的老年人發放尊老金,80歲至99周歲的老年人尊老金由設區的市、縣(市、區)政府負擔,100周歲以上的老年人尊老金由省政府負擔,每人每月不低於300元。
江蘇省老齡委辦公室副主任牛飚介紹,到2010年底,江蘇60周歲及以上戶籍老年人口已達1300萬人,佔戶籍總人口總數的17.4%。
江蘇省民政廳副廳長鈕學興表示,江蘇將努力為老年人多辦實事,加快實施“尊老金”制度,大力發展養老服務業,建立城市“無勞動能力、無生活來源、無贍養人和撫養人”老人的供養標準增長機制,抓緊落實殯葬惠民政策,進一步加大對經濟困難老人的保障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