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讀者在湖北宜昌市新華書店裏閱讀《“吃”爹“啃”娘》一書。
江蘇省人大常委會近日審議通過了《江蘇省老年人權益保障條例(草案修改稿)》,新增了對子女“啃老”行為的約束,“有獨立生活能力的成年子女要求老年人經濟資助的,老年人有權拒絕”,這條規定被不少人解讀為江蘇立法禁止“啃老”。
江蘇省人大常委會相關負責人對此回應説,這條規定並沒有將“啃老”普遍界定為違法行為,只是從老年人權利的角度,明確老年人有拒絕“啃老”的權利,所謂立法禁止“啃老”其實是誤讀。據悉,這部被稱為蘇版“老年法”的法規將於今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
法規詳解
拒絕“啃老”
不是禁止“啃老”
惡意“啃老”才算違法
《江蘇省老年人權益保障條例》草案修改稿規定:“有獨立生活能力的成年子女要求老年人經濟資助的,老年人有權拒絕。子女或者其他親屬不得以無業或者其他理由,騙取、剋扣或者強行索取老年人的財物。老年人有依法繼承和接受贈與的權利。子女或者其他親屬不得侵吞、搶奪、轉移、隱匿或者破壞應當由老年人繼承或者接受贈與的財物。”
江蘇省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副主任王臘生説,條例明確對“家庭成員盜竊、詐騙、搶奪、勒索、故意毀壞老年人財物”的行為,情節較輕的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法規定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從這個角度來説,只有惡意“啃老”才會觸犯法律。
自願幫子女不在被禁範圍
對於該規定,不少網友解讀為“禁止啃老”,並“拍磚”道:“沒有父母資助,以現在的房價自己買得起嗎?”
作為這項立法的參與者,江蘇省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行政法處處長趙建陽認為,江蘇的這一規定被解讀為禁止“啃老”,其實是一種誤讀,該規定並沒有將“啃老”普遍界定為違法行為,或者説並沒有禁止“啃老”,只是從老年人權利的角度,明確老年人有拒絕“啃老”的權利。禁止“啃老”,意味著所有的“啃老”行為都是違法的;而老年人有權拒絕“啃老”,也意味著老年人同樣可以接受被“啃”。
趙建陽表示,把立法規定老年人有權拒絕“啃老”,理解成立法禁止“啃老”,有失偏頗,是一種誤讀,而不少觀點正是在這一誤讀的基礎上産生的,“觀點正確,但前提錯了。”
“老年人出於親情給予子女經濟資助,心甘情願地被"啃",那是許多中國家庭的常態,不是立法需要干預的事情。”趙建陽説。
“老人自願給子女財物上的幫助,並不觸犯該條法規。”江蘇省人大常委會法工委主任丁巧仁表示。
老年人有權拒絕“被啃”
對有獨立生活能力成年子女的資助要求,老年人有權拒絕,法律已有了明確的規定。根據《婚姻法》和最高人民法院的法律解釋,父母對子女的撫養義務,限定在未成年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範圍內。也就是説,根據現有法律,老年人已經有權拒絕有獨立生活能力成年子女的資助要求。
趙建陽處長認為,條例的這一規定,是針對現實中存在的“啃老”現象,根據民法通則、物權法和婚姻法的原則精神作出的具體規定,是對老年人財産權益的法律保護。
釋疑解惑
三大爭議均有法可依
是否把道德問題法律化?
“子女收入不高,老人貼補貼補,犯得著要立法去管嗎?”有網友評論説,這一規定是將道德問題法律化。
趙建陽認為,民法通則、物權法都規定,所有權人對自己的財産依法享有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而婚姻法規定,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未成年的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給撫養費的權利。
“根據法律的這些規定,父母對有獨立生活能力的成年子女,不再承擔撫養義務,當然可以拒絕其提出的經濟資助要求。”趙建陽説,規定老年人有權拒絕“啃老”,是對老年人財産權益的法律保護,並沒有從立法上普遍禁止“啃老”,不能説是把道德問題法律化。
[責任編輯:吳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