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婚姻法》:“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未成年的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給撫養費的權利”,而最高法《〈婚姻法〉解釋(一)》規定,“‘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學歷教育,或者喪失或未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等非因主觀原因而無法維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這也就是説,對於成年且有獨立生活能力的子女,父母是沒有法定撫養義務的。沒有義務,自然就有權拒絕。
從“常回家看看”入法,到“有權拒絕‘啃老’”,就老年人權益保障立法而言,無疑善莫大焉;而從道德層面來看,這樣的立法也有助於倡導和弘揚“尊老敬老”的傳統美德。但現實地看,這種“有權拒絕”,能在多大程度上減少乃至消除“啃老”現象?
首先,在老人疼愛子女的傳統心理作用下,面對子女“啃老”,會有多少父母會主動拒絕?
更重要的是,在社會現實中,有獨立生活能力的成年子女“啃老”現象的普遍存在,不止是一個道德倫理問題,更是一個生活處境問題。換言之,成年子女“啃老”,並不都是因為這一代年輕人缺乏尊老敬老、體恤父母的傳統美德(當然,並不排除少數年輕人確實因好逸惡勞而惡意“啃老”),而在很大程度上是現實生活處境下的無奈選擇。
比如,年輕人收入有限的現實生活處境。以大學生為例,縱然名校畢業,要想找到一份好工作也十分不易。更麻煩的是,即使找到工作,薪水也有限。數據顯示,2003年到2008年,大學畢業生平均起薪一直保持在每月1500元左右。
再如,年輕人教育及生活成本不斷攀升、不堪重負的現實生活處境。大學畢業了,作為蟻族“蝸居”在城市,一面是較少的羞澀薪水,一面是高昂房價,“成家立業”談何容易?最新調查顯示,蟻族們的生活狀況正在不斷惡化,普遍已陷入了“入不敷出”的窘迫之中。
這種現實背景下,年輕人要想在城市尤其大城市體面地生活下去,“啃老”豈不成為一種必然?試問,現在的年輕人,無論是否“有獨立生活能力”,要想在城市買房安居,有幾個能不靠“啃老”而獨立完成?
所以,要想減少消除“啃老”現象,重要的不是老人是否“有權拒絕”,而是年輕人是否有權避免或有條件不必“啃老”,如通過讓年輕人擁有充分的教育權、就業權、報酬權、居住權,而避免或不必“啃老”。 張貴峰(評論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