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高考結束,形形色色的招生詐騙活動隨之活躍。碭山縣法院日前審理的一起涉高考招生詐騙案,足以讓抱有僥倖心理的考生及考生家長警醒。
“高考落榜了,別擔心,我們能通過其他途徑讓你上正牌全國統招大學。 ”碭山縣某中學教師楊某編造謊言,對落榜考生稱自己有“特殊關係”,先後與馮某等10名落榜考生以口頭承諾或協議方式約定,在河南某大學預科班學習一年後即可轉為該校國家統招生,並收取10人各項費用共計178萬餘元。但當馮某等10人學習期滿一年後,楊某先前的承諾未能兌現,並以各種藉口推脫,學生家長遂向警方報案。經偵查,楊某實為實施詐騙,碭山縣法院依法判處其有期徒刑13年,並處罰金50萬元。
警方表示,凡是就讀國家統招院校,無外乎兩種途徑:一是在高中階段成為保送生,直接進入高等院校學習;二是只能通過正規的也是唯一的途徑,參加高考獲取入學資格。另外,大學預科班一般來説是國外高等院校針對留學生設置的,國內雖然有部分高校也開設了預科班,但仍然需要考生通過該高校的招考錄取程式才能就讀。
招辦相關人士介紹,涉高考詐騙行為大多分兩個階段:考前,不法分子聲稱有高考試題出售或者花錢就可以上大學;考後,不法分子或冒充高校招生人員、或謊稱與高校領導有“特殊關係”等,騙取考生家長錢財。事實上,考生只要高考分數達線、志願填報合理、符合政策規定,不用找任何人,不用花一分錢,一定能夠錄取;相反,找任何人、花再多的錢也沒有用。任何高校都不會委託仲介和個人進行招生工作,高校招生也不會向考生收取與錄取掛鉤的任何費用。
省公安廳經偵總隊提醒,高考成績不理想、通過正常渠道無法實現預期目標的考生及考生家長,一定要以正常的心態,理性分析來自各個方面的消息,切勿輕信他人稱自己與某高校有“特殊關係”、花錢便能通過其他途徑成為國家統招院校大學生的謊言;一旦遭遇如碭山縣10名落榜考生的情形,應及時向警方報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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