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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大學生就業遭遇性別歧視起訴社保局

2013年05月11日 12:19 來源:北京晚報 字號:       轉發 列印

  因在應聘中遭遇性別歧視,女大學生黃菊先是將招聘單位巨人學校訴至海淀法院,後又以行政不作為將海澱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訴至法院。

  昨天記者從黃菊律師處獲悉,法院已經正式受理黃菊訴人社局不作為案,這是人社局首次因就業性別歧視被告上法庭。

  行政助理招聘“僅限男性”

  山西籍女生黃菊(化名)是北京某高校2012年應屆畢業生,在畢業找工作之際,她在智聯招聘網站看到了巨人教育發佈的行政助理職位招聘啟事。

  該職位的描述為:“1.熟練使用各種辦公軟體及辦公設備,普通話標準;2.形象好,溝通能力強;3.能承受一定的工作壓力;4.踏實認真,責任心強;5.市場行銷專業,並有一定工作經驗者優先。”

  黃菊認為自身的條件符合該職位的描述,能勝任該工作,6月12日向巨人教育投遞了簡歷,但沒有收到巨人教育任何方式的告知。

  2012年6月25日,黃菊再一次登錄智聯招聘查看投遞簡歷的消息時,發現巨人教育的行政助理招聘啟事中有一條“僅限男性”的條件。黃菊在當天致電巨人教育進行詢問,巨人教育答覆稱該職位只招男性,即使黃菊各項條件都符合,也不會予以考慮。

  求助反歧視公益機構維權

  黃菊被拒錄後,向反歧視公益機構北京益仁平中心諮詢,被告知用人單位因為性別原因拒錄自己的行為屬於性別歧視,違反了《就業促進法》、《婦女權益保障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去年7月在北京瑞風律師事務所律師黃溢智的陪同下,黃菊向海澱區法院遞交了訴狀,要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賠禮道歉,並賠償5萬元的精神損害撫慰金。

  在起訴的同時,黃菊向海澱區人社局進行投訴,2012年10月,黃菊到監察大隊接受調查。在詢問過具體情況並看了其出具的公證書後,負責該案的監察員提出一個問題:即使可以認定歧視的事實,但卻沒有具體的法律條文規定如何處罰。

  黃菊的代理人黃溢智律師向人社局提供了原人事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共同發佈的《人才市場管理規定(2005年修正)》,其中第39條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規定,以民族、性別、宗教信仰為由拒絕聘用或者提高聘用標準的,招聘不得招聘人員的,以及向應聘者收取費用或採取欺詐等手段謀取非法利益的,由縣級以上政府人事行政部門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並處10000元以下罰款。”但勞動監察大隊卻稱北京沒有相應的規定。

  2012年11月30日監察大隊作出撤銷立案的告知書,指出巨人學校“由於工作人員疏忽,對外發佈的招聘資訊中行政助理職位存在性別限制”,但其“及時發現並進行了更正”,在黃菊投訴時“該性別限制已經刪除,現已不存在發佈招聘資訊存在性別歧視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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