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薦標簽:兩會領導人商談 | 經貿文化論壇 | 直擊海峽論壇 | 建黨91週年
您的位置:台灣網  >   新聞中心  >   大陸  >   科教  >   正文

北京證實畢業生落戶年齡限制 專家稱政策存歧視

2013年05月03日 14:07 來源:中國新聞網 字號:       轉發 列印

  中新網北京5月3日電(闞楓)近日,一則“北京禁超24歲本科生落戶”的新聞引發輿論爭議,今日北京市人社局相關人員向記者證實北京市確有畢業生落戶年齡限制的政策。專家表示,將年齡同落戶掛鉤,是就業中的“年齡歧視”。

  又逢一年畢業季,在高校畢業生迎來求職熱潮之際,近日有媒體報道稱北京出臺政策,對謀求落戶北京的非北京生源畢業生進行了年齡限制。

  根據新政策,應屆畢業生本科生不超過24歲、碩士生不超過27歲、博士生不超過35歲,超過這個年齡限制的非北京生源畢業生,將不能夠留京落戶。

  這一政策披露之後立即引來輿論熱議,“這明顯是年齡歧視,為什麼在國家大的反對就業歧視政策下,地方政府還是這麼幹”,“為什麼之前沒有公開這項政策,突然出臺這樣的政策合法嗎” ……網路上,一些畢業生紛紛表示該政策存在“歧視”。

  針對輿論的種種質疑,中新網記者今日致電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尋求證實。

  “其實每年都是有年齡方面的要求,以前都是要求‘35歲以下’,今年在35歲以下,按照不同學歷進行了更細緻的劃分。”北京市人社局大中專畢業生就業處一位工作人員向記者證實了這項政策的存在。

  “去年年底召開的畢業生就業會上,一些用人單位提出近幾年的畢業生年齡偏大,當時我們提出來,各單位在引進畢業生時在年齡方面要有一個大致的年齡趨向,今年我們把這個更加完善,最終確定了24、27、35這三個標準。”

  這位工作人員稱,具體的年齡限制政策是通過會議與用人單位確定,並沒有專門下發相關文件。對於輿論有關該政策存在“年齡歧視”的質疑,這位工作人員稱“我們目前沒有看到有什麼相關法規限制”。

  對於就業市場中存在的歧視現象,2008年起開始實施的《就業促進法》第三條規定,“勞動者依法享有平等就業和自主擇業的權利。勞動者就業,不因民族、種族、性別、宗教信仰等不同而受歧視。”

  在該法第三章“公平就業”中,亦規定各級人民政府創造公平就業的環境,消除就業歧視。“用人單位招用人員、職業仲介機構從事職業仲介活動,應當向勞動者提供平等的就業機會和公平的就業條件,不得實施就業歧視。”

  雖然法律中並沒有在“求職者年齡”與“就業落戶”之間做出明確註明,但是在21世紀教育研究院副院長熊丙奇看來,“從常識來看,這樣的政策帶有明顯的歧視性,年齡跟戶口怎麼會有關係?”

  熊丙奇表示,國家的就業促進法規定每一個勞動者都有自主擇業權,對畢業生求職落戶的年齡限制實際上就是“年齡歧視”。

  “公平的就業政策,是既要滿足用人單位的招聘訴求,又要保障求職者的自主擇業權,但是這種年齡的限制,一方面損害了求職者公平就業的權利,另一方面,用人單位不能按照市場規律來招聘,無法給人才落戶,想招的人招不來。”

  在今年4月召開的北京市高校畢業生就業推進會上,相關負責人透露,今年全國普通高校畢業生規模將達到699萬,比2012年增加19萬人,再創歷史新高。在高校眾多的北京,北京市今年高校畢業生有22.9萬人,而截至4月19日,北京地區高校畢業生簽約率不到三成。

  “眼前應屆畢業生就業壓力下,一些地方政府無法在短時期內增加市場用人需求,所以只能在現有的情況下做文章。”熊丙奇稱,解決一個群體的就業難,而忽視另外一個群體的就業權利,這是一種救急的、功利的、短視的思維。

  熊丙奇同時表示,一個涉及眾多人切身利益的人才政策、就業政策,在出臺之前應該公開徵求社會意見,把民意納入決策程式。“既沒有一個民主決策程式,又沒有一個問責機制,突然出臺這個政策,自然會遭受質疑。”(完)

點擊更多新聞進入新聞中心 兩岸新聞  臺灣新聞

:
    關於我們 | 本網動態 | 轉載申請 | 投稿郵箱 | 聯繫我們 | 版權申明 | 法律顧問
    京ICP證130248號 京公網安備110102003391
    網路傳播視聽節目許可證0107219號
    台灣網版權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