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逢春節,最開心的就是孩子了,不僅家裏熱鬧,還有壓歲錢可拿。家住大連市春柳街道沙園社區的5歲女娃小欣因為收到壓歲錢愁壞了,她擔心大人“沒收”,每天都看著房門,不許人進出。
5歲女童每日看守壓歲錢,是在捍衛自己的合法權益,應該給人們敲響了教育警鐘。
從法理上講,壓歲錢是親戚們贈與孩子的,屬於贈與行為,孩子就有對這筆錢的所有權與使用權。如果父母擅自把這筆錢花在與孩子無關的用途上,就會涉嫌侵權。可事實上,許多父母對孩子説“代為保管”壓歲錢,其實都是在“沒收”孩子的壓歲錢。
當然,父母也有父母的理由,一方面孩子的壓歲錢雖是親戚贈與的,但父母禮節性回贈與相應親戚孩子的壓歲錢卻是父母出的,因而孩子收到的壓歲錢理應歸父母所有。另一方面孩子還小,不會保管與使用壓歲錢,父母代為保管與使用是應該的。這不能説沒有道理。但父母代孩子決定壓歲錢的用途時必須與孩子協商,用在與孩子有關的支出方面。不然,就會有5歲的女兒公然宣稱“壓歲錢是我的財産,你沒有權利使用,否則我可以去法院告你!”
“代為保管”,其實是善意的謊言。對壓歲錢,當然有更多的管理辦法,如教育孩子從小學會理財等。問題是,無論怎麼管理,都會有令孩子不滿意的地方。而時代在變,父母的觀點也應該與時俱進,徹底轉變。與其糾結於是否“代為保管”壓歲錢,倒不如不贈與孩子壓歲錢,而是改為更有實際意義的其他方式。(玫崑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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