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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水扁家弊案10被告均獲減刑 唯陳鎮慧除外(圖)

2010年06月12日 14:39 來源: 字號:       轉發 列印

  陳水扁家弊案的十名被告中,刑期幾乎都減輕,只有大賬房陳鎮慧除外。圖片來源:臺灣“今日新聞網”

  台灣網6月12日消息 陳水扁案11日二審宣判,10名被告中,多數人刑期都獲得減輕,只有陳水扁家“大賬房”(出納)陳鎮慧除外。陳鎮慧一審獲免刑,但二審法官認定陳鎮慧偽造文書,減刑後判7個月,雖得以緩刑,但仍需追繳犯罪所得。

  臺媒稱,陳鎮慧曾是陳水扁家最忠心耿耿的大賬房,最後被檢察官動之以情、自白犯罪,陳水扁案得以有大突破。一審時,陳鎮慧五項罪名都獲免刑,但需連帶追繳上億(新台幣 下同)罰金,她不服上訴,未料二審結果不但不得免刑,還被判7個月。

  法官認為,儘管迫於陳水扁、吳淑珍壓力,但她製作不實犒賞清冊是事實,所以偽造文書免不了,加上和陳水扁、吳淑珍是共犯關係,也要與陳水扁、吳淑珍、馬永成、林德訓一併追繳1千4百多萬的犯罪所得。

  報道稱,一審中唯一全身而退的陳鎮慧,卻變二審中唯一刑期加重的被告,她好不容易恢復平靜的心情,恐怕又再起波瀾。(台灣網 劉海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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