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網9月15日消息 陳水扁兒子陳致中被依洗錢罪判刑2年6個月,由於臺檢方認定,他是洗錢案操盤手、不法鉅款的受益人,刑期執行完畢後,還是能坐擁龐大資産,因此,針對陳致中的刑度是否過輕,臺檢方特偵組認為有必要檢討,並考慮上訴。
據臺灣《聯合晚報》報道,陳水扁家洗錢案由特偵組和臺北地檢署共同蒞庭,對於判決刑度及法律適用都有“意見表示”的權利,特偵組和臺北地檢署最快明天開會討論扁案上訴範圍,陳致中的刑度也會列入討論。
陳致中被控幫助他人洗錢,臺灣“洗錢防制法”的法定刑度為7年以下有期徒刑,雖然陳致中幫助的對像是直系尊親屬,法律上有“得”減刑的規定,但刑度是否適當,特偵組認為還是有研究的空間。
特偵組去年起訴陳致中時表示,“陳致中實際上是洗錢案所涉海外資産的最主要受益人,然迄未就掌握的海外資産為全面之交代,難認有何悔意”;特偵組説,“陳致中利用法律專業知能操控不法所得的海外資産,惡性非輕,自不得依該條規定減輕其刑,請從重量刑”。
洗錢案宣判時,法官指“陳致中于葉盛茂案中態度傲慢,頗自豪于權貴之姿,但終能自白認錯,猶時未晚,知恥近乎勇”,判決並指陳致中犯罪所得高昂,賬戶中款項為臺灣民眾平均所得2000倍之多,“迄今未有繳還之意願,純屬口惠實不至”,判決陳致中2年6月,並科罰金1.5億元新台幣。
臺檢方認為,陳致中具法律專業背景,跑遍世界各地簽署洗錢文件,轉匯不法所得,縱然另被告發涉貪,但是否成罪,仍在未定之天,他的父母陳水扁、吳淑珍被判處無期徒刑,陳致中的刑度是否合於比例原則,有必要檢討。 (雲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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