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網11月18日消息 據臺灣媒體報道,臺灣檢方特偵組偵辦陳水扁家弊案,最快下月初將就“公務機要費案”、洗錢案、南港展覽館工程案和龍潭購地案偵結起訴。外傳特偵組聲押陳水扁時,合議庭對其所掌握的部分事證有些存疑,對此,辦案人員表示,一切依證據辦案,且對於陳水扁涉案部分,在聲押庭上尚未祭出王牌。
報道稱,臺特偵組11日向臺北地方法院聲押陳水扁,卻傳出特偵組所提供的部分犯罪事實,合議庭有不同見解,裁定羈押部分,僅限于“公務機要費案”和龍潭購地案。外界質疑,特偵組在偵訊相關證人及被告時,未在筆錄中將陳水扁與吳淑珍清楚切割,而依“妻涉案、夫想必知情”的經驗法則,進而指控他為共犯,做法十分危險。
據臺媒了解,臺特偵組在“公務機要費案”及龍潭購地案中,掌握陳水扁犯案的關鍵證據,而非單憑心證辦案。辦案人員表示,聲押庭只是審查有無羈押的要件與必要性,關鍵證據尚未全部攤開,一旦起訴後,起訴書中會詳細載明陳水扁家犯罪事實。
外傳陳水扁12日淩晨在聲押庭中的無罪答辯,否認檢察官指控的犯罪事實,僅承認吳淑珍收了5億元(新台幣,下同)“政治獻金”,加上特偵組日前就訊吳淑珍時,她也否認在龍潭案收受辜成允交付的4億多元佣金,僅坦承收2億元“政治獻金”,更駁斥蔡銘哲為其“白手套”。
據臺媒了解,特偵組9月25日在陳鎮慧木柵住處搜出隨身碟,檔案中記載15項以“機密外交”名義不實核銷“公務機要費”,同時在取得陳鎮慧、林德訓及馬永成等人供詞後發現,三人在製作、核銷“公務機要費”,分別聽命于陳水扁吳淑珍兩人,涉嫌侵佔和詐領“公務機要費”9000多萬元,另掌握相關事證,有助於鞏固案情。
至於在龍潭購地案中,陳水扁從先行提供土地使用的決策及買賣協議書、銀行轉帳傳票和匯款憑條等書證,都直指陳水扁收賄,如今陳水扁吳淑珍對政治獻金的説詞不一,也成為特偵組偵辦的重點。(章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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