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1月18日電 據臺灣《中國時報》報道,臺灣檢方特偵組偵辦陳水扁家弊案,最快下月初將就“國務機要費”、洗錢及南港展覽館工程及龍潭購地案偵結起訴。據傳,特偵組聲押陳水扁時,合議庭對其所掌握的部分事證有些存疑;不過,辦案人員表示,一切依證據辦案,且對於他涉案部分,在聲押庭上尚未祭出王牌。
特偵組十一日向臺北地院聲押陳水扁,卻傳出特偵組所提供的部分犯罪事實,合議庭有不同見解,裁定羈押部分,僅限于“國務機要費”和龍潭購地案。外界質疑,特偵組在偵訊相關證人及被告時,未在筆錄中將扁珍清楚切割,而依“妻涉案、夫想必知情”的經驗法則,進而指控他為共犯,作法十分危險。
據報道,特偵組在“國務機要費”及龍潭購地案中,掌握陳水扁犯案的關鍵證據,而非單憑心證辦案。辦案人員表示,聲押庭只是審查有無羈押的要件與必要性,關鍵證據尚未全部攤開,一旦起訴後,起訴書中會詳細載明扁家犯罪事實。
據傳,陳水扁十二日淩晨在聲押庭中的無罪答辯,否認檢察官指控的犯罪事實,僅承認吳淑珍收了五億元新台幣政治獻金,加上特偵組日前就訊吳淑珍時,她也否認在龍潭案收受辜成允交付的四億多元佣金,僅坦承收兩億元政治獻金,更駁斥蔡銘哲為其白手套。
據了解,特偵組九月二十五日在陳鎮慧木柵住處搜出隨身碟,檔案中記載十五項以“機密外交”名義不實核銷“國務機要費”,同時在取得陳鎮慧、林德訓及馬永成等人供詞後發現,三人在製作、核銷“國務機要費”,分別聽命于扁珍兩人,涉嫌侵佔和詐領“國務費”九千多萬元,另掌握相關事證,有助於鞏固案情。
至於在龍潭購地案中,據了解,扁從先行提供土地使用的決策及買賣協議書、銀行轉帳傳票和匯款憑條等書證,都直指陳水扁收賄,如今扁珍對政治獻金的説詞不一,也成為特偵組偵辦的重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