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網9月1日消息 臺當局相關部門日前決議,將臺灣地區離島縣市長一併納入縣市長赴大陸考察辦法規範範圍。未來金門、馬祖、澎湖等地縣市長前往大陸參訪,也必須提報並公開考察計劃,回臺一個月內,必須繳交考察報告。
據臺灣媒體報道,臺灣大陸事務主管部門官員透露,7月3日該部門邀集相關部門決議放寬縣市首長赴大陸活動辦法,規定只要與推廣縣市發展業務相關活動有關,各地區縣市首長都得以申請前往大陸。7月4日首班週末包機起飛時,就有包括臺中市長胡志強在內的多位臺灣地區縣市首長前往大陸推廣業務。
8月中旬,臺灣大陸事務主管部門再邀集相關部門討論設立資訊專區的後續事宜,會中決定,未來縣市首長前往大陸參訪前,必須將申請案含考察計劃,公佈在臺灣相關部門網站。回臺後一個月內,必須將考察報告送交臺“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並公佈在其網站上。
報道稱,會中同時決議,雖然根據“離島管理”相關規定,“離島地區”首長赴大陸的規範較為寬鬆,但考慮都是民選首長,選民有責任也有權利監督地方首長活動,因此決議金門、馬祖、澎湖等“離島地區”縣市首長也一併適用這項辦法,適用日期並回溯到7月3日。(高大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