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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當局今決議 放寬縣市長赴大陸地區交流規定

2008年07月03日 13:02 來源: 字號:       轉發 列印

  台灣網7月3日消息 據臺“東森新聞”報道,臺當局“行政院”今天上午通過“陸委會”擬具的“放寬縣市長赴大陸地區交流規劃方案”,放寬縣市長可申請赴大陸參加“與各縣市政府市政或縣政業務相關交流活動或會議”,並且如有特殊原因變更行程可以在事後報備。

  臺當局“行政院”指出,雖然目前縣市長赴大陸仍採取“許可制”,但相關規定將朝“簡化程式”的方向發展。此外,原先縣市長赴大陸參訪的限制,即日起進行鬆綁,修改為可申請赴大陸參加“與各縣市政府市政或縣政業務相關交流活動或會議”。

  據臺媒了解,針對過去臺灣縣市長赴大陸須于出發前三周提出申請,臺當局“行政院”決議大幅縮短審查時間,調整為于預定出發日一週前,向臺當局相關部門提出申請。

  臺當局“陸委會”表示,為強化兩岸正常交流,增進縣市長對大陸的了解,並務實響應各縣市的需求,在臺當局相關政策許可前提下,通過交流推展臺灣縣市經濟、文化發展,因而擬具此鬆綁方案。(沈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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