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科學院發佈新版院士行為規範
本報訊(記者 劉蘇雅)日前,中國科學院公佈了新版《中國科學院院士行為規範(試行)》,共六章33條。與舊版《規範》相比,新版《規範》新增了“禁止行為”一章,明確規定禁止以院士稱號謀取不正當利益,禁止參加各類應景性、應酬性活動,禁止公開發表與自身專業領域無關的學術意見等。
針對中國科學院院士的科研活動行為規範,新版《規範》要求應恪守科研誠信要求,遵守科技倫理規範,開展負責任的科學研究。在職院士要堅持在本人專業領域科研一線開展工作,用於科技創新和研發活動的時間一般不少於三分之二,深入基層和一線解決實際問題。同時,還強調應發揚科技協作和集體主義精神,尊重合作者和他人的勞動和權益,帶頭嚴格踐行學術規範,著力培育德才兼備的科研團隊。
新版《規範》還對中國科學院院士的社會活動作了規範。在科學普及方面,院士應積極運用專業特長詮釋和解決國家社會關注的問題;在身體條件允許的情況下,每年至少參與一次面向社會公眾的科普活動。兼職工作要與自身精力和時間相適應,並基於自身專業知識參加與本人學科領域相關的評估評審、諮詢、授課、學術交流等活動。
在新增的“禁止行為”一章中,新版《規範》明確禁止以院士稱號謀取不正當利益,禁止以院士名義參加中國科學院和中國工程院、學部和學術團體、學術期刊以外活動,禁止參加各類應景性、應酬性活動,禁止參與設置以“院士”冠名的非學術活動場所;在學術方面,禁止公開發表與自身專業領域無關的學術意見。(北京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