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制鎵和鍺出口合情合理合法
【鳴鏑】
日前,商務部、海關總署發佈公告,決定從8月1日起對鎵、鍺相關物項實施出口管制。據此,商務部應當在法定時限內做出准予或者不予許可的決定。短短幾天時間,這則消息引發了國內外的廣泛關注。毋庸置疑,中國對於鎵、鍺相關物項進行相關管理,既合情,又合理,還合法。
首先,針對重要物資出口進行管制並非只有中國這樣做,而是一種國際慣例。事實上,鎵、鍺相關物項具有明顯的軍民兩用特徵,而世界上許多國家針對軍民兩用相關物項也都採取類似的管制措施。雖然世貿組織規則中嚴格禁止對出口進行管制,但對軍民兩用的物項進行必要的限制則屬於安全例外。
其次,中國對於重要物資進行出口管制,是出於維護國家安全的考慮。鎵、鍺相關物項可以用作生産多種多樣裝備,而這些裝備可以用來做好事,也可能用來做壞事,難道中國不應該先搞清用途再出口嗎?按照商務部、海關總署發佈的《關於對鎵、鍺相關物項實施出口管制的公告》,出口經營者應按照相關規定辦理出口許可手續,不僅要提交最終用戶和最終用途證明,而且也要提交進口商和最終用戶情況介紹。我們在實施出口管制的過程中,會從制度上精準判斷採購用途,跟蹤出口流向,限制一些企業明顯超過實際需要而囤積鎵和鍺這兩種稀有金屬,防止通過正常途徑出口的鎵和鍺變相轉口到受限區域。
再次,中國對鎵、鍺相關物項出口進行管制法理依據充足。也就是説,此舉完全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口管制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貿易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有關規定的要求。
最後,管理好這些重要物資的出口,也是中國對世界負責任的表現,不代表中國在維護國際産業鏈正常運轉方面發生態度轉變。中國此舉並不針對任何特定國家,旨在規範出口秩序。正如中國商務部所強調的那樣,出口管制不是禁止出口,出口符合相關規定的,將予以許可。既然管制,就有出口許可與出口不許可兩種可能。只要用途合理,管理得當,公平做貿易,不用來搞“脫鉤斷鏈”,就沒有必要擔心什麼。
值得注意的是,有輿論認為中國此舉是對美西方國家打壓中國行為的反制。也難怪,近年來美西方國家從高端晶片、半導體市場設備、半導體生産材料等方面對中國進行系統性打壓,給中國相關製造業發展造成挑戰。從這個意義上講,認為中國及時出臺對應的反制手段也順理成章。無論中國此舉是否出於反制的需要,客觀上都會在一定程度上“順帶”起到反制效果。
眾所週知,當前導致國際供應鏈不穩定的不是中國。是誰限制對中國出口晶片,是誰限制對中國出口23種半導體材料,是誰限制對中國出口光刻機?如果説誰對國際産業鏈造成衝擊的話,那麼衝擊波主要來自美西方國家。現在,中國方面對鎵、鍺兩種稀有金屬物項出口進行管制,恰恰加大了某些國家對中國搞“脫鉤斷鏈”的成本。
按照歐盟委員會在今年3月份發佈的《歐洲關鍵原材料法案》,已經將鎵和鍺列為戰略性原料。鎵和鍺也均出現在美國地質調查局列出的《2022年關鍵礦物清單》中。但是,中國的鎵和鍺産量分別佔全球的98%和68%,這些國家現在再考慮增加戰略庫存並不現實。對於在前段時間參與了對華高技術産品“禁售”的某些國家而言,缺乏鎵、鍺會嚴重影響該國相關産業的生存。例如,在新能源汽車領域,鎵和鍺可以用來製造寬禁帶半導體材料,用於新能源車的主逆變器、變壓器、BMS等電子電氣設備中,可以提高電池性能和充電效率。所以,從效果上看,中國對鎵、鍺相關物項實施出口管制,反而體現出一種維護國際産業鏈穩定的訴求,這也是美西方比較能聽得懂的語言。
正因如此,在公告發出後,美國商務部發言人不出意料地“堅決反對”,表態要“與盟友和合作夥伴協商解決這一問題”。與美國方面的“堅決反對”相比,歐盟則對於中國限制原材料出口的措施“表示關切”。前些日子宣佈對向中國出口半導體設備加以限制的荷蘭也坐不住了,要求歐盟“必須對中國的出口管制做出回應”。與之相比,日韓的姿態則放低了很多,有報道指出,日方不認為中方此舉是針對5月日本管制半導體製造設備出口的反制措施,而韓國工業部希望同中方協商溝通,以減少獲得出口許可證的限制範圍。
可以預見,隨著中國相關出口管制措施逐漸落地,熱衷於搞“脫鉤斷鏈”和“技術封鎖”的某些國家可能會通過加大對華貿易對抗的力度,以及污名化中國出口管制舉措,妄圖讓中國知難而退。據報道,美國政府正在準備限制中國企業使用亞馬遜、微軟等美國雲計算服務,從而防止中企繞開美國對華先進製程人工智慧晶片的出口禁令。如果上述情況出現,不排除中美兩國相互制裁交替升級。屆時,中美兩國在經貿領域的爭端可能會更多蔓延到非經貿領域。為此,一方面要針對美西方可能採用的“盤外招”做好接招準備,另一方面也要不斷豐富反制手段的工具箱,形成反制的“組合拳”。
(光明日報 作者:白明,係商務部研究院學位委員會委員、研究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