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部門探索加大手機“霸屏廣告”治理力度 重點在斬斷非法利益鏈
新華社上海9月15日電 題:有關部門探索加大手機“霸屏廣告”治理力度 重點在斬斷非法利益鏈
新華社記者蘭天鳴
近日,國家網際網路信息辦公室、工業和資訊化部、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聯合發佈《網際網路彈窗資訊推送服務管理規定》(以下簡稱《規定》),自2022年9月30日起施行。國家網際網路信息辦公室有關負責人表示,《規定》旨在加強對彈窗資訊推送服務的規範管理,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公共利益,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促進網際網路資訊服務健康有序發展。
近年來,“霸屏廣告”是我國網路安全重點治理對象之一。當前有用戶反映,手機反覆彈出廣告,既無法關閉又找不到源頭,嚴重影響使用。“霸屏廣告”是如何鑽進手機的?實現長效治理有哪些難點?有關部門採取了哪些措施提升治理效能?新華社記者就此進行了採訪。
手機“霸屏廣告”涉嫌非法控制電腦資訊系統犯罪
江西用戶謝先生向記者反映,自己的手機最近頻繁彈出內容為“下載某電商應用軟體”的霸屏廣告,情況如同感染病毒,嚴重影響使用。
“為了找到源頭,我試著把可疑軟體都刪除,但沒用。”最終,謝先生通過維修人員找到了“霸屏廣告”來源:一款名為“文件管理”和另一款名為“應用管理”的軟體。維修人員告訴他,這兩款名稱看似正常的應用軟體,其實都是被偽裝過的“流氓”軟體。
還有些用戶遭遇到更嚴重的問題。上海用戶吳先生的手機此前突然開始自動播放廣告且無法關閉,殺毒重啟後,廣告播放頻率不降反升。吳先生送修手機時被告知,自己的手機資訊系統已被劫持,他遂前往上海閔行區莘莊派出所報案。
警方發現安裝在吳先生手機內的3款工具類應用軟體中被不法分子植入了惡意代碼,可用於監聽和強制彈窗。
據辦案人員介紹,此類不法分子多從事廣告投放業務,他們通過引誘用戶下載“暗埋”了惡意代碼的應用軟體,劫持設備系統,增加廣告播放量牟取不法利益。“相關行為已涉嫌非法控制電腦資訊系統罪。”
目前,此案相關嫌疑人已被警方刑事拘留。
一串惡意代碼讓約4萬部手機“中招”
“霸屏廣告”問題似“牛皮癬”反覆發作,與其治理難度較高有關。
技術手段方面,“暗埋”惡意代碼隱蔽性強。記者了解到,受“霸屏廣告”侵擾的情況往往出現在安裝了某些來路不明的天氣查詢、系統清理、鈴聲彩鈴、文件管理等類軟體之後。
上海市公安局閔行分局莘莊派出所案件辦理隊隊長錢寧告訴記者,不法分子往往會先製作一款下載需求很高的應用軟體作為“釣餌”,將惡意代碼“暗埋”其中。
“為增強迷惑性,不法分子還給惡意代碼設置了‘潛伏期’。被下載安裝後經過一段時間再啟動彈窗霸屏功能。此外,不法分子也會為非法應用軟體設置圖標隱藏、進程隱藏功能,讓用戶無法發現彈窗廣告源頭。”錢寧表示,相關操作迷惑性很強,普通用戶難以及時發覺。
據統計,上述案件中非法軟體共在20余萬部設備上安裝,約4萬部設備已被強制彈窗播放廣告。
上海多家手機維修企業的技術人員告訴記者:因被“霸屏廣告”侵害而送修手機的用戶為數不少,其中又以老年用戶居多。
警方技術人員説,不法分子給非法軟體設計了大數據畫像功能,他們發現中老年用戶對廣告耐受度更高,往往會對他們的手機採取最為頻繁的廣告推送策略,加重侵擾程度。“老年用戶的網路安全警惕性偏低,同時維權意識和能力又比較弱,更容易受侵害。”
此外,據警方調查,不法分子常斥資在一些高流量網路平臺上投放廣告,利用平臺監管漏洞,對其已“暗埋”惡意代碼的非法應用軟體進行擴散。
監管部門探索加大手機“霸屏廣告”源頭治理力度
專家表示,《規定》劃出了更清晰的監管紅線: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擾或者影響用戶關閉彈窗;彈窗推送廣告資訊的,應當具有可識別性,顯著標明“廣告”和關閉標誌,確保彈窗廣告一鍵關閉。
此外,為提出更有力的懲治措施,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公佈的《網際網路廣告管理辦法(公開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徵求意見稿》)中還對廣告活動中各主體的責任做了更明晰的劃分。
北京航空航太大學工業和資訊化法治戰略與管理重點實驗室辦公室主任趙精武表示,《徵求意見稿》的思路是進一步明確:對於“霸屏廣告”這類“無法一鍵關閉”的違規彈窗廣告,廣告主要承擔法律責任;對欺騙、誤導等誘使用戶點擊廣告的,廣告主、廣告經營者、廣告發佈者將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徵求意見稿》中還明確了提供網際網路資訊服務的平臺經營者應當採取措施防範、制止虛假違法廣告,完善發現、處置為違法犯罪活動提供廣告推廣以及在廣告服務中植入惡意代碼或者插入違法資訊的技術措施。對於網際網路平臺經營者明知或者應知網際網路廣告活動違法不予制止的,將依照相關法律法規給予處罰。
警方提示,用戶應選擇正規應用商店或官方渠道下載應用軟體,不輕易點擊陌生連結或掃描二維碼,如發現自身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應及時與監管部門或警方取得聯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