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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課代表|囤積居奇、哄抬物價……這些行為難逃法律嚴懲!

2022-04-29 09:36:00
來源:新華網客戶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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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安部近日下發通知,要求依法嚴厲打擊擾亂市場經濟秩序有關違法犯罪行為,嚴厲懲處“發國難財”不法分子,依法嚴厲打擊制假售假、侵犯智慧財産權以及囤積居奇、哄抬民生物品價格等違法犯罪。那麼,這些行為將面臨哪些法律後果?本期法治課代錶帶你一起學習!

  囤積居奇、哄抬物價,可能以非法經營罪定罪!

  

  疫情期間,電商購物、社區團購、線下銷售等多種渠道為市民們購買生活、防疫必需品發揮了重要作用。但是,也有一些不法商家和個人趁疫情期間物資緊張、市民囤貨心切,肆意哄抬價格,大發“國難財”。

  那麼,哄抬價格的行為違反了哪些法律規定呢?

  從行政法律規定看,主要是《價格法》《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以及國家和本市市場監管部門在新冠疫情防控期間出臺的指導意見。

  經營者哄抬價格,除了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以外,還會被處以最高為違法所得5倍或300萬元的罰款,甚至可能被責令停業整頓或吊銷營業執照。

  從刑法規定看,哄抬價格涉嫌觸犯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第(四)項的規定,可能構成非法經營罪。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關於依法懲治妨害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違法犯罪的意見》中規定:在疫情防控期間,違反國家有關市場經營、價格管理等規定,囤積居奇,哄抬疫情防控急需的防護用品、藥品或者其他涉及民生的物品價格,牟取暴利,違法所得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的,以非法經營罪定罪處罰。

  制假售假、以次充好者,入刑並處罰金!

  

  疫情期間,少數不法商家和個人趁機渾水摸魚,制售假冒、偽劣的防疫和生活物資,從中牟取暴利。

  那麼,生産、銷售假冒、偽劣商品要承擔哪些法律責任呢?

  從民事責任來看,退貨、更換、修理是少不了。如有欺詐行為的,還要承擔賠償甚至懲罰性賠償。

  從行政責任來看,停止生産銷售,沒收違法産品和違法所得,罰款,甚至可能吊銷營業執照。

  從刑事責任來看,根據具體不同的情況,生産、銷售偽劣的防治、防護産品、物資或不符合國家、行業標準的醫用口罩、護目鏡、防護服等醫用器材的,還可能構成生産、銷售偽劣産品罪和生産、銷售不符合標準的醫用器材罪、假冒註冊商標罪、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罪。

  生産、銷售偽劣産品罪。刑法第一百四十條規定,生産者、銷售者在産品中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産品冒充合格産品,銷售金額5萬元以上的,構成生産、銷售偽劣産品罪。刑法還根據銷售金額大小設置了不同的法定刑,如果金額達到200萬元以上的,可能判處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産。

  生産、銷售不符合標準的醫用器材罪。刑法第一百四十五條規定,生産、銷售不符合保障人體健康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醫療器械、醫用衛生材料,足以嚴重危害人體健康的,構成生産、銷售不符合標準的醫用器材罪。其中後果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産。

  侵犯智慧財産權罪。根據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條的規定,未經註冊商標所有人許可,在同一種商品、服務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的商標,如果情節特別嚴重的,可能判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根據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條的規定,銷售明知是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違法所得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或者單處罰金;如果情節特別嚴重的,也可能判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責任編輯:滕丹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