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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推進鄉村振興(下)

2021-02-25 11:03:00
來源:中國理論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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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深化農村改革

  習近平總書記強調,改革是鄉村振興的重要法寶。新時代深化農村改革,必須堅持解放思想,破除體制機制弊端,突破利益固化藩籬,推動農村發展不斷向縱深推進,讓農村資源要素活化起來,讓廣大農民積極性和創造性迸發出來,讓全社會支農助農興農力量匯聚起來,為加快推進農業農村現代化提供強大動力。

  《建議》提出了深化農村改革的任務,並圍繞城鄉關係、土地問題、集體經濟等提出了許多“硬核”舉措。

  一是健全城鄉融合發展機制。《建議》提出,要推動城鄉要素平等交換、雙向流動,增強農業農村發展活力。當前,從我國實際情況來看,土地、人才、技術、資本等生産要素仍然更多地呈現向城市的單向流動,農村仍然更多地依靠城市發展的帶動和輻射。2019年4月,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關於建立健全城鄉融合發展體制機制和政策體系的意見》,為重塑新型城鄉關係、走城鄉融合發展之路提供了政策指引。《建議》再次強調健全城鄉融合發展機制,突出表明我國已由過去鄉村對城市的被動依賴,轉變為更加依靠鄉村自身內生動力的主動作為。要通過創新城鄉融合發展思路,補齊城鄉融合發展的短板,暢通城鄉要素雙向流動通道,為鄉村振興提供核心發展動能。   二是深化農村土地制度改革。《建議》提出,要落實第二輪土地承包到期後再延長30年政策;健全城鄉統一的建設用地市場,積極探索實施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制度;建立土地徵收公共利益用地認定機制,縮小土地徵收範圍;探索宅基地所有權、資格權、使用權分置實現形式;保障進城落戶農民土地承包權、宅基地使用權、集體收益分配權,鼓勵依法自願有償轉讓。這些都是涉及農民根本利益的土地制度改革,必須堅持尊重農民意願,充分發揮農民的積極性、主動性,把選擇權交給農民。   三是鞏固和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建議》提出,要加快培育農民合作社、家庭農場等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健全農業專業化社會化服務體系,發展多種形式適度規模經營,實現小農戶和現代農業有機銜接;深化農村集體産權制度改革,發展新型農村集體經濟;健全農村金融服務體系,發展農業保險。這表明,在堅持家庭承包經營基礎上,培育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是關乎我國農業現代化的重大戰略,對於推進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引領農業適度規模經營發展、帶動農民就業增收、增強農業農村發展新動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二、實現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同鄉村振興有效銜接

  習近平總書記強調:“脫貧摘帽不是終點,而是新生活、新奮鬥的起點。”“十四五”時期,我國將著力推進脫貧攻堅同鄉村振興有效銜接,在脫貧摘帽地區接續全面推進鄉村振興,大力發展鄉村産業,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防止返貧。

  《建議》提出,要實現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同鄉村振興有效銜接。這就要求把脫貧攻堅形成的政策、制度和工作體系等一整套行之有效的辦法移植到鄉村振興中,全面推進鄉村産業、人才、文化、生態、組織五大領域的全面振興。

  一是鞏固脫貧攻堅成果,增強內生動力。必須看到,打贏脫貧攻堅戰之後,一些農村脫貧戶雖然收入超過了貧困線、實現了“兩不愁三保障”,但還存在返貧致貧風險,有些風險還比較大。另外,有些靠短期幫扶舉措脫貧、靠政策托底脫貧、剛過貧困線仍處於邊緣的人群,一旦失去幫扶或幫扶力度減弱,很容易返貧。因此,《建議》提出,要建立農村低收入人口和欠發達地區幫扶機制,保持財政投入力度總體穩定,接續推進脫貧地區發展;健全防止返貧監測和幫扶機制,做好易地扶貧搬遷後續幫扶工作,加強扶貧項目資金資産管理和監督,推動特色産業可持續發展。與此同時,還要健全農村社會保障和救助制度。對一些沒有勞動能力、無法通過産業就業獲得收入的人群,要應保盡保,保障他們的基本生活。   二是強化東西部區域合作。《建議》提出,要在西部地區脫貧縣中集中支援一批鄉村振興重點幫扶縣,增強其鞏固脫貧成果及內生發展能力;堅持和完善東西部協作和對口支援、社會力量參與幫扶等機制。習近平總書記強調,東西部扶貧協作和對口支援,是推動區域協調發展、協同發展、共同發展的大戰略,是加強區域合作、優化産業佈局、拓展對內對外開放新空間的大佈局,是實現先富幫後富、最終實現共同富裕目標的大舉措。西部地區低收入人口較多,集中了大部分的脫貧摘帽地區,且脫貧摘帽時間較晩,發展水準相對較低,缺乏自我幫扶能力。要對西部地區一批鄉村振興重點幫扶縣給予集中支援,幫助其鞏固脫貧成果,增強內生發展能力。堅持先富帶後富,堅持和完善東西部協作和對口支援、社會力量參與幫扶等機制,進一步優化結對幫扶關係和協作幫扶方式。

  中國要強,農業必須強;中國要美,農村必須美;中國要富,農民必須富。可以設想,通過艱苦努力,到21世紀中葉,一幅農業強、農村美、農民富的美好圖景將會變為現實。

[責任編輯:張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