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台灣網移動版

    台灣網移動版

PHEIC對我國的影響是有限的、暫時的

2020-02-03 11:32:00
來源:光明網-《光明日報》
字號

  作者:張田勘(科普作家)

  北京時間1月31日淩晨,世界衛生組織(WHO)宣佈,將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列為“國際關注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PHEIC)。世界衛生組織總幹事譚德塞表示,主要基於中國感染者數量增加、多個國家都出現疫情兩個事實,宣佈將此次疫情列為國際關注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

  這個消息一經公佈,迅速成為公眾的熱議話題。部分公眾認為,如果宣佈某一疫情為PHEIC,相當於宣佈發生該疫情的國家或地區為“疫區(國)”,這對該國或地區的經濟、外貿、政治和文化等都將造成重大影響。然而,自《國際衛生條例(2005)》發佈至今,世界衛生組織已經是第六次宣佈有關疫情為PHEIC——2009年,H1N1流感病毒疫情;2014年,野生型脊髓灰質炎病毒疫情;2014年,西非埃博拉病毒疫情;2016年,巴西寨卡病毒疫情;2018年至2020年,剛果(金)埃博拉病毒疫情。

  實事求是地説,PHEIC並不等於疫區(國),無論是世界衛生組織對PHEIC的解釋和定義,還是對某一特定疫情的解釋,如西非發生的更為嚴重的埃博拉病毒疫情,都沒有“疫區(國)”的定義,也沒有對這一術語的官方解釋。PHEIC是2003年SARS發生之後才在世界衛生組織中形成,並有明確規定和解釋。而疫區(國)則是一個沿用數千年的普通或民間概念,即把疫情發源地和疫情最嚴重或相對嚴重的地方稱為疫區。而在近現代,疫區的稱呼是指動物疫情流行的國家,如1996年3月英國發生瘋牛病,然後蔓延至歐洲,因而把英國稱為瘋牛病疫區。

  世界衛生組織發佈的《國際衛生條例(2005)》中規定,當有個別重大的公共衛生事件符合以下兩個情況,就可以被正式宣佈為PHEIC。其一,該事件會因為疾病傳播,對其他國家構成公共健康風險;其二,該事件因為發展到很嚴重的程度,或是方向不尋常、預料之外的方向發展,需要國際社會攜手合作才能夠解決。

  同時,是否為PHEIC要考慮到多方面的情況,如疾病感染病例、死亡病例、傳染性、治療效果、疫區人口密集程度、病情發展速度、是否傳出國境、是否需要限制國際旅行及貿易等。而且,這一臨時建議根據規定的程式可以隨時撤銷,3個月重新評估一次。如果3個月後我國控制住了疫情,那麼PHEIC狀態將被修改或取消。

  什麼叫“國際關注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其定義為“通過疾病的國際傳播,構成對其他國家的公共衛生風險,以及可能需要採取協調一致的國際應對措施的不同尋常事件”。這意味著“情況嚴重、突然、不尋常或意外”,公共衛生影響超出了受影響國家的邊界,可能需要立即採取國際行動。

  正因為如此,世界衛生組織總幹事譚德塞指出,此次決定的主要目的,是幫助那些衛生系統脆弱的國家加強疫情應對,更好地保護公共衛生能力較弱且準備不足的國家和地區。基於此,他專門強調,世衛組織不贊成甚至反對對中國採取旅行或貿易禁令。

  當然,世界衛生組織此次將疫情宣佈為PHEIC,不可避免地會對我國的經濟和貿易等帶來一定影響,公眾在觀念上可以認為疫情發生地疫情較為嚴重,會自覺減少和不去該地旅遊,以及不購買該地的産品和貨物。

  同時,《國際衛生條例(2005)》也規定,通過疾病的國際傳播構成對其他國家即受《國際衛生條例(2005)》約束的國家的公共衛生風險,需要採取協調一致的國際應對措施。這些措施包括世界衛生組織的多種建議,例如“不應阻止或限制WHO出於公共衛生目的而提供建議、支援或給予技術或其他援助”“臨時建議可包括遭遇PHEIC的締約國或其他締約國對人員、行李、貨物、集裝箱、交通工具、物品和(或)郵包應該採取的衛生措施,其目的在於防止或減少疾病的國際傳播和避免對國際交通的不必要干擾”等。

  PHEIC不等於疫區(國),但是宣佈PHEIC會對疫情發生的國家和地區産生一定的影響,這也是毋庸置疑的。不過,我們相信,這些影響畢竟是有限的,也是暫時的。

  《光明日報》( 2020年02月03日 02版)

[責任編輯:劉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