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鄉村振興中提升農民消費的獲得感
作者:西南財經大學經濟學院 鄒紅、李曉剛
在全面建成小康社會決勝階段、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進入新時代的關鍵時期,黨的十九大明確提出,我國社會主要矛盾已經轉化為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發展之間的矛盾。新時代農村居民消費需求更加注重品質和效益,消費內涵進一步拓展到在法治、公平、正義、安全、環境等多層面協同提升的更深層次。在鄉村振興中,不斷改善農村居民消費品質,更好地滿足他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有利於使農民消費的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實、更有保障、更可持續。
黨的十八大以來,農民收入持續提高,農村消費環境逐步改善,農村消費潛力得到進一步釋放。但農村發展仍不充分,農村消費升級遇到瓶頸,嚴重影響了農民消費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的提升。第一,農村市場供需結構失衡較為嚴重,一些地方農民就業增收和農村消費渠道不暢、消費結構不盡合理,農民對商品和服務品質獲得感不足。第二,農村消費條件便捷度和公共服務資源配置與城市差距較大,消費體驗和消費滿意度較低,農民精神幸福感短板明顯。第三,鄉村治理體制與法治建設滯後,農村消費環境監管和維權難,農民法治與維權意識低,農民消費安全感較差。實施鄉村振興戰略,是黨的十九大作出的重大決策部署,“産業興旺、生態宜居、鄉風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總要求,為如何提升農民消費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提供了新思路。貫徹落實鄉村振興戰略,可以從以下三個方面妥善解決好農民消費問題。
加快産業振興、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增加農民收入與豐富農村市場産品供給。在農村,供給側結構失衡的矛盾在於農産品進城和工業服務商品下鄉都存在市場供需的結構失衡。首先,振興農村産業,為農民消費提供持續穩定的收入基礎。完善農業科技創新與推廣的激勵機制,推進農業經營體制改革、加強新型職業農民與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培育,從而推動農業向經營集約化、生産多樣化、發展可持續、産出高品質轉變,並最終實現農民增收、生活富裕。其次,提高農村市場化程度,為農村提供有針對性、高品質的産品供給。通過發揮市場對資源配置的決定性作用,推動城鄉融合發展,提高工業和商業企業對農民需求變化的敏感度,並且優化鄉村物流體系,為工業服務業産品下鄉提供基礎。
推進“生態宜居”鄉村建設,改善消費體驗,提升農民消費滿意度。“生態宜居”鄉村不僅需要綠水青山,也需要便利的生活條件和完善均等的社會公共服務。首先,通過優化基礎設施,提高消費便捷度。在進一步對鄉村電力擴容、道路拓寬的同時,大力推進鄉村網路通信設施的建設和商貿流通中心與超市在農村的佈局,為農民消費結構升級和消費方式轉變提供更加便利的條件。其次,推進城鄉公共服務均等化,為滿足深層次需求提供保障。通過完善鄉鎮政府對公共財政資源的分配使用機制,以及優化市場對公共服務産品的供給機制,提高農民與城市居民在享受公共服務機會和結果上的公平性,為滿足農民對民主、法治等深層次需求創造條件。
大力促進鄉村治理體系現代化與法治鄉村建設,形成共治共用的社會治理格局。沒有良好的鄉村治理體系與法治建設,農民就沒有舒心、放心的消費體驗,也不會有較高的消費滿意度和社會安全感。一方面,需要創新治理方式和途徑,為農民舒心消費創造條件。著重推進以法治為保障、以德治為引領、以自治為核心的鄉村治理體系建設,突出農民主體地位,形成社會共治共用的治理格局。另一方面,以法治構築安全消費的保護網,創造放心的消費環境。宣傳好《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法律法規,完善農村市場監管體制,增強經營者守法、合法、誠信經營觀念,提高農民法治和維權意識,切實保障農民消費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