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蹤 | 唐山“追逃逸者致死案”小夥被認定“見義勇為”了!
追蹤 | 唐山“追逃逸者致死案”小夥被認定“見義勇為”了!這份肯定來得晚,但很對!
7月4日報道,4日上午,朱振彪從唐山市曹妃甸區綜治辦領到了《見義勇為行為確認書》。
2017年1月9日,唐山小夥朱振彪追趕肇事逃逸者張永煥致其被火車撞身亡,隨後遭其家屬索賠60余萬元。案件引發社會關注。2018年2月12日,唐山市灤南縣人民法院對該案做出一審判決,駁回死者家屬的訴訟請求。一審判決書中提到:張永煥的肇事逃逸行為構成違法。被告朱振彪作為普通公民挺身而出,制止正在發生的違法行為,屬於見義勇為,應予以支援和鼓勵。死者親屬曾提起上訴又申請撤訴。唐山中院作出准許撤回上訴的終審裁定,一審判決生效。
2017年12月,朱振彪向河北省唐山市曹妃甸區綜治辦申報“見義勇為”認定。今年6月中旬,曹妃甸綜治辦對評定內容進行公示。
綜治辦工作人員表示,從接到申報材料開始,綜治辦組建評審小組進行了資料核實等工作。根據《河北省獎勵和保護見義勇為條例》的相關規定,朱振彪的行為符合見義勇為評定標準。
朱振彪告訴記者,“能得到肯定,感到欣慰,但還是要以平常心對待”。
回顧:案情概述
2017年1月9日上午11點57分,此前,朱振彪一直在追趕“交通肇事逃逸”的張永煥,追出20多公里後,張永煥被撞身亡。
10個月後,朱振彪收到起訴書,張永煥的兒子張殿凱認為朱振彪要為張永煥的死亡負責,索賠60余萬元。
一個月後,因為張永煥交通肇事受傷的張雨來起訴了張殿凱,要求賠償損失。
2018年1月28日晚,朱振彪接到唐山市灤南縣法院通知,案件于2月2日開庭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