見義勇為者被刑拘 莫傷了英雄心
2018年12月26日,福州的趙先生見義勇為幫助一位正在被侵害的女士脫離危險,其間他踹了陌生男子,造成其內臟損傷(傷殘達二級),結果他卻被拘留了14天。(2月19日《中國新聞網》)
“善有善報”是對做好事樂於助人有良好行為的認可,可趙先生竟因好心幫助他人脫離危險的熱心舉動被拘留了14天。見義勇為本是我們應當大力弘揚和提倡的傳統美德,應該被人們所歌頌,更應該被社會所廣泛宣傳提倡。因為,在警察尚未趕到現場制止不法分子的犯罪行為時,身邊的正義之士的及時出手相助很可能減少一次傷害的發生,避免一次財産的損失,及時出手尤為重要。
趙先生聽到樓下有女士喊“救命,強姦”發出求救信號,在家中有即將待産的妻子的情況下,勇敢的出手相救,與不法分子進行搏鬥將受害女子及時解救。在施救過程中,不法分子掐住了趙先生3根手指,情急之下趙先生用腳踢了其腹部一腳才得以擺脫,也正是這一腳造成其大腸破裂住院,也讓趙先生被拘留了14天。怎麼能讓英雄蒙冤,讓壞人趾高氣昂?
除了被刑拘外,如果不能證明是正當防衛,而被定義為故意傷害的話,趙先生很可能會面臨4年的牢獄之災還有20w甚至更多的賠償費用。本案的關鍵就是正當防衛的標準,以及當事人的證詞。通過對本件事的了解可知,趙先生確實是在見義勇為,後來是為了自身安全才造成對方的傷害。如因此被判定為故意傷害罪的話,不僅會傷了趙先生的心,更會助長不法分子的囂張氣焰,使得人們在阻止不法行為之時有所顧忌。可喜的是目前福州檢方回應:規定期限內已作不予逮捕決定。
此事之前,有追跑致死的正義行為免於刑罰,也有刺死辱母者案的二審改判,讓敢於和不法行為作鬥爭的正義之士免於蒙冤。也相信此案的趙先生的見義勇為行為會得到應有的補償和表揚。更堅信:正義可能會遲到,但永遠不會缺席。
法律應是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的最後一道防線,執法者不僅要看案件本身,也要考慮到當事人以及社會情感。法律要對犯罪分子的犯罪行為進行打擊,讓其付出應有的代價,更要對敢於對犯罪行為説“不”的英雄得到應有的保護,這樣才有利於維護社會的公平正義。別讓見義勇為者畏手畏腳掌握好度,應讓犯罪分子縮手縮腳不敢犯罪。(台灣網網友:李海榮)
(本文為網友來稿,不代表台灣網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