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廳官為"續官命"被騙4000萬,貪官為何容易被騙?

2018-01-26 09:36:00
來源:新華每日電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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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迷局:“掮客”聞腥而動屢設套

  貪腐官員往往對買官賣官的“潛規則”深信不疑,設局者正是利用這一點,編造出自己認識高官、有能力幫助他人晉陞的謊言;他們還善於結交身居高位、手握權力的人士,打造權力光環。

  遼寧省政府原副秘書長魏某星為謀取職務升遷,前前後後給商人鄭某進送錢送物價值達2000余萬元。鄭某進交代,之所以這些官員都信任他,是因為自己説很多認識中央某單位領導,而這些話都通過別人傳到了魏某星那裏。

  證人李某説:“魏某星説他年齡大了,也是最後一次機會,想有個圓滿的句號,鄭説能幫一定幫忙。”知情幹部郭某在證詞中稱,魏某星對鄭某進説“到營口或是鐵嶺當一回書記,實在不行去哪個廳當廳長也行,鄭某進表示沒問題”。

  縱觀多起貪官被騙的案件,設局者的騙術如出一轍。為了讓羅歐相信自己,劉某某還説廣東一些地市多名領導幹部的人事調動都是自己幫忙給辦的。

  “他還拍胸脯説絕對是真的,他從不騙人,還説曾幫過一些人提拔。我聽他這麼説,覺得升職有希望,花點錢也是值得的,就答應他想辦法找資金。”羅歐交代。

  設局者一旦摸準官員“升遷心切”的心理,就會出面充當用金錢開道買官的“掮客”。有的官員甚至主動給他們送錢送物,即使有疑慮,但在貪念面前也很快被打消。

  “開始時,我是很有顧慮的,我已經57歲了,是正廳級,想搏一搏,但希望又不大,且怕事情辦不成,萬一事情敗露出去了,錢打了水漂,我的名聲還被搞臭了。”但是,聽了劉某某説的這些話,羅歐覺得他是有些關係和辦法的。

  一些官員的“買官錢”到了設局者手裏往往被挪作他用,難以追繳,常常“竹籃打水一場空”。

  例如,魏某星高達2000多萬元的買官錢,共分成兩次送,每次1000萬元。鄭某進對他説,近日和相關人員喝酒,已經打包票,但不能讓組織部領導白辦事,底線是500萬元,上線是1000萬元。在和親信商量後,魏某星決定走上線,派人連夜給鄭某進送錢。最終,鄭某進並不能履行承諾,經魏某星等人多次索要,僅返還部分錢款。

  貪官“撈官”、貪官家屬“撈人”現象頻發,還在於一段時間以來,“撈官”“撈人”的土壤真實存在。如曾在中部某縣任縣委書記的晏某某“賣官”近百次,“賣官”受賄約370萬元。

  隨著反腐不斷深入,很多貪官難逃法網。然而,一些官員和家屬依然相信“撈官”“撈人”的潛規則,被設局者層層設計,最終上當受騙。

  正如劉某某在事後交代的,“我將這些錢用於歸還自己的債務,沒有去協調關係,自始至終都是欺騙羅歐。我並不認識所謂的領導,就連中央某重要部門領導的姓名,也是通過報紙雜誌才知道的。”

[責任編輯:郭碧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