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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老虎傷人案擇日宣判 當事人稱打官司為爭公道

2017-12-21 09:58:00
來源:錢江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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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標題:八達嶺野生動物園老虎傷人案將擇日宣判,錢報對話當事人——

  被老虎拖走的那段記憶想不起來,打官司不是為了錢,是給母親一個交代

  虎口余生後的官司

  本報記者 陳偉斌 黃小星

  北京八達嶺野生動物世界老虎傷人事件過去一年多後,12月19日上午,該案件在延慶區法院正式開庭審理,但未當庭宣判。

  對於當時被老虎拖走後深陷輿論風波的趙琳(化名)而言,她已經不再過多關注輿論,只求能儘快恢復自己的生活,她出院後曾找過幾次工作,但被認出後就被辭退了。如今,她看淡了很多,只是對於這個案件的執著一如既往,她對錢報記者説:“這是為了爭一個公道。”

  被老虎拖走的那段記憶想不起來

  12月19日的庭審後,趙琳略顯疲憊。她向錢江晚報記者坦言,經過這一年的調整,現在的生活已經趨於平靜,不再去關注輿論,“關注再多也沒用。”

  如今,趙琳的身體基本上都恢復了,心理上也不像以前那樣有大的波動,“對這件事情的抗拒感也基本沒有了。”

  趙琳覺得生活節奏基本恢復了往常的狀態,但有些計劃還沒有完成,比如説近期的整形手術因為開庭被耽誤了。“做完後想趕緊重新開始生活,現在我還沒找到全職工作。”

  沒有抗拒感,大概是因為事發時,趙琳在被老虎從車門邊拖走直到被救助的那段記憶,她根本就沒有,“似乎被遮罩掉了,永遠都想不起來。”

  如今趙琳出門有時還是要戴上口罩,日子基本就是圍著孩子轉。她覺得有些枯燥。

  趙琳説,這件事情改變了他們一家人的命運。

  此前,趙琳的父親説,如果在電視上看到有老虎節目,會直接跳過。趙琳告訴記者,其實主要還是事發當時車上有孩子,他們怕對孩子影響太大。

  母親的去世是最大的打擊,趙琳覺得自己如此努力的一個重要原因,還是為了給母親一個交代。“父親現在和我們生活在一起,對我們很支援,這是我們家一個討公道的過程。”

  據了解,父親老趙當時是因為“難以忍受動物身上的異味”,而沒有去動物園。

  一年多過去了,他也從來沒有去過事發的動物園,他一直後悔當時沒有和妻子一起去,他覺得,如果當時他去了,可能因為他的原因,一家人不會去那個動物園。

  事發後,老趙有時也呆在老家馬鞍山的房子裏,他原本生性開朗,但是現在不太喜歡和別人打交道了。

  雖然家裏放著不少老伴的照片,但是平時家裏人幾乎從來不提起這個話題。老趙還是心疼女兒,怕她一直自責。

  同時,老趙還學起了相關的法律,他想幫助女兒。

  事發後,很長一段時間,趙琳他們都沒有發聲,趙琳告訴錢報記者,其實去年和媒體有很多溝通,“但是後來發現發聲晚了。”

  她記得,出事後在醫院住了24天,而第二次發聲又隔了100多天。“我們太遲了,在這個事兒上當時很多人已經先入為主,比如吵架論和小三論,因為各種原因發酵。”

  趙琳起訴前,她説動物園方面跟他們還有溝通,在政府調查報告沒有出來前,趙琳説園方曾表示會給他們一個滿意答覆,就是不要對媒體發聲説不利於動物園的話。“結果呢,調查報告出來後,就表示他們沒有責任,只給15%的補償,而且這個補償已經通過醫療費結算的形式結束了。現在和園方的溝通主要在法庭上,其實我們也已經預料到了園方現在的態度。”

  如果宣判結果不滿意還會上訴

  對於庭審情況,趙琳覺得還比較滿意,“法官提問比較客觀公正,雙方舉證質證、調解,沒有宣判。”

  “我們主張賠償不是目的,目的是動物園認識自己的責任,督促其不要再發生這種血的教訓。”趙琳説,因為這家動物園出問題是該行業“榜上有名”的。而且這次庭審上,趙琳他們提交了一些新證據,比如事發前這家動物園就被相關部門處罰過但並沒有整改,“對方律師則表示,你怎麼知道我們沒整改。”

  另一方面,趙琳指出該動物園還涉及違法經營,“調查報告中顯示,員工和管理人員都沒有經過安全培訓,缺乏應急預案和措施。”

  對於趙琳和她的家庭來説,這個事件本身以及後續輿論的狀況對他們影響很大,不光網民、輿論在當時不理解,身邊很多人也不理解,“其實很多警示牌、救援車輛出現,並非事實。警示牌在白虎園,救援車輛衝到路邊上就沒再衝上去……”

  趙琳等待著法庭宣判,但她直言如果沒有達到她的認可程度,他們還會再上訴。

  律師:母親為救女兒身亡是園區的責任

  12月19日,八達嶺老虎傷人案庭審歷時近6小時後結束,法庭將擇日宣判。據法院官方消息,案件中原告方認為,被告提供的猛獸區“自駕遊”項目係違法經營,項目設計存在的缺陷是事故發生的根本原因。據此,原告共索賠218萬。

  趙琳的代理律師白小強告訴錢江晚報記者,庭審焦點在於責任認定。他們主張,在趙琳受傷的事情上,趙琳承擔三成責任,負次要責任;動物園方承擔七成責任,負主要責任;但是在趙琳母親周女士身亡的事情上,周女士不承擔責任,由園方承擔百分之百的責任,“趙琳下車,有疏忽大意的過失,她錯誤評估了當時的情況;但是作為趙琳的母親,她是下車去救自己的女兒,對救人行為,法院一般認定沒有過錯,不能説因為救人者不具備專業素質就不能去救人;最重要的,園方應該負有救助義務,但園方並沒有採取合適的救助方式,導致趙琳的母親沒有辦法,只能自己下車去救了,按照趙琳本人的理解,確實由於她母親施救她才獲救,這是‘一命換一命’。”

  據報道,趙琳説,監控錄影顯示,從下車到進醫院一共經歷了44分鐘的時間,這段時間裏,園方沒有進行相關現場救治,導致了其母因救助不及時,失血過多死亡。

  白小強説,政府的調查報告是行政行為,和民事責任不一樣,政府調查報告沒有否認園方的民事責任。

  按照趙琳的理解,確實由於她母親施救她才獲救,這是“一命換一命”。

[責任編輯:張曉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