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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八達嶺老虎傷人案今開庭 當事人:索賠並非訛詐

2017-12-19 09:58:00
來源:中新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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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網客戶端北京12月19日電(張尼 劉媛媛)北京八達嶺野生動物世界老虎傷人事件過去一年多後,又迎來新進展。今日上午,該案件將在延慶區法院正式開庭審理。法院究竟會對責任劃分作出怎樣的判決,引發外界高度關注。

  【案情】

  ——老虎襲人 遊客一死一傷

  2016年7月23日,北京八達嶺野生動物世界東北虎園內發生一起老虎傷人事件。當時,遊客趙女士中途下車後,被老虎拖走,其母周女士下車去追時遭老虎撕咬。該事件造成周女士死亡,趙女士受傷。

  事件發生後,延慶區責令涉事動物園停業整頓,確保旅遊安全。北京延慶區安全監管局牽頭、當地多部門組成“7?23東北虎傷人事件”調查組,對事件展開調查。

  當年8月,調查組公佈了調查報告,認定事件不屬於生産安全責任事故,隨後動物園恢復營業,但東北虎園不允許遊覽,猛獸區自駕遊暫停。當年11月中旬,東北虎園重新開放,增設電網,並在出口處大門上增設“嚴禁下車”的警示牌。

  2016年11月15日,趙女士起訴北京八達嶺野生動物世界有限公司,共索賠155萬餘元,延慶區法院受理並正式立案。

  此後,趙女士家人向延慶區法院遞交指定管轄申請,要求案件由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或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提級管轄。但延慶區法院認為,尚無證明顯示法院就該案審理已經或可能受到行政干預,拒絕其提級管轄請求。

  今年3月,延慶區法院指定的鑒定機構出具的傷殘鑒定報告顯示,趙女士符合九級傷殘。

  【爭議】

  ——雙方對責任認定各執一詞

  雖然早前的調查結果顯示,趙女士未遵守猛獸區嚴禁下車的規定,被虎攻擊受傷;其母親周女士救女心切未遵守規定下車,被虎攻擊死亡。因此該事件不屬於生産安全責任事故。

  但在責任認定方面,趙女士及其家人和園方仍存在較大分歧。

  案件中,死者周女士的三名親人作為原告,索賠喪葬費、死亡賠償金、被撫養人生活費、精神損害賠償金近125萬元;趙女士則另提出31萬餘元賠償,包括醫療整形費、誤工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營養費、護理費、精神損失費、殘疾賠償金、被撫養人生活費,共計索賠155萬餘元。

  原告認為,家人誤判過了猛獸區而下車有一定過錯。但作為經營者的動物園管理方過錯明顯更大,應當對損害結果承擔大部分責任。

  對於具體賠償和責任分擔,動物園相關負責人此前曾對媒體表示,賠償問題要依照《事故調查報告》進行,園方沒有責任。

  根據侵權責任法第81條規定:“動物園的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園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但能夠證明盡到管理職責的,不承擔責任。”

  此前,有法律人士在接受中新網記者採訪時分析,動物侵權是特殊侵權,屬於舉證責任倒置,動物園稱盡到相關責任義務,就需自行舉證“證清白”。在法律上,具體的責任問題並非一個行政調查就能證明,要交由法院來審理、認定、裁決。

  而去年,中消協也曾就“野生動物園老虎傷人”事件表達了態度。法律部負責人稱,消費者“違規”不等於經營者無責,經營者安全保障責任必須落實到位。

  【聲音】

  ——當事人:索賠並非訛詐

  臨近開庭,趙女士日前接受中新網記者採訪時表示,近期自己一直在準備出庭材料,還把當時去動物園的這條路重新走了一遍,將曾經在哪看到了一些指示牌和警告牌、哪些是新增加的,都羅列了出來。

  “我們一直沒有否認過自己的過錯,但不能因為我們的過錯就掩蓋園方的過錯,希望法律能夠公開、公平地審理這起案件,把責任劃分清楚。”趙女士表達了這樣的看法。

  在趙女士看來,園方在提示牌設置、傷者救治過程中存在一定過錯,應當承擔相應責任,這也是她和家人申訴的主要理由,而索賠數額則是律師根據法律、傷情等多方面因素提出的,並非是“訛詐”。

  “如果法院判了動物園承擔相應責任,這個賠償,我覺得可有可無。”趙女士強調。

  同時,趙女士還表示,不管庭審結果如何,自己都會積極迎接新生活,並用自己的方式向母親表達愧疚。她也希望通過自己的親身經歷,推動野生動物遊覽規定的進一步規範,讓類似的事件不再發生。

  對於案件開庭,北京八達嶺野生動物世界相關負責人對中新網記者表示,不願透露過多資訊。

[責任編輯:張曉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