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營造《綱要》實施的良好氛圍
(十七)營造良好輿論環境。加強規劃編制、實施、監測評估、監督考核全過程的輿論宣傳,營造良好輿論氛圍。各地區各部門要創新和豐富宣傳形式,及時報道《綱要》實施新機制新做法,充分反映新進展新成效。加大《綱要》實施國際傳播力度,準確解讀中國發展形勢、經驗與成就,廣泛贏得國際社會理解和認同。
(十八)激發市場主體活力。加快政府職能轉變,持續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改革,創新服務和監管方式,提高行政效能。推廣“網際網路+政務服務”,將《綱要》實施情況作為政務公開重要內容。著力清除市場壁壘,促進商品和要素自由有序流動、平等交換,積極營造法治化、國際化、便利化的營商環境和有利於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的良好環境。
(十九)強化規劃法治保障。積極推進發展規劃法立法工作。研究制定國家級專項規劃管理辦法。加快研究制定規劃研究起草、執行落實、監測評估、督查等各環節工作制度和辦法。各地區各部門要強化依法合規意識,加快推動薄弱環節和領域立法。
六、強化《綱要》實施監測評估
(二十)加強動態監測分析。密切跟蹤國內外形勢變化,根據需要適時調整《綱要》實施重點、政策舉措及保障機制。加大對困難地區、薄弱環節的支援力度。針對可能存在風險的地區和重點領域,制定工作預案,防範系統性風險滋生蔓延。創新和改進統計工作,充分利用各類資訊和數據資源,提高《綱要》實施監測分析的及時性、全面性和準確性。
(二十一)建立年度監測評估機制。國家發展改革委牽頭建立《綱要》跨年度滾動實施機制,組織開展重點任務實施情況年度評估並向國務院報告。各有關部門要針對本領域重點問題,適時開展專項評估。各地要切實做好地方總體規劃年度監測評估。逐步將重點專項規劃、區域規劃等各類規劃實施情況納入年度監測評估範圍。充分發揮國家“十三五”規劃專家委員會工作機製作用,根據需要可委託開展第三方評估。
(二十二)完善中期評估和總結評估機制。《綱要》中期評估和總結評估結果要按程式報批。地方各級政府要高度重視地方總體規劃實施情況中期評估和總結評估工作,完善向本級人大常委會或財經委員會的報告機制。專項規劃、區域規劃等各類規劃都要開展中期評估及總結評估。要充分借助智庫等專業資源,全面開展第三方評估。
(二十三)健全動態調整修訂機制。基於《綱要》監測分析及評估結果,確需調整時,由國家發展改革委會同有關方面提出調整方案,按程式報批後提交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批准。各地要嚴格規範地方總體規劃調整修訂機制,未經法定程式批准,不得隨意調整主要目標任務。專項規劃、區域規劃等各類規劃的編制主體負責向審批主體提出修訂調整建議。
[責任編輯:郭碧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