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網4月16日訊 國務院臺灣事務辦公室今天上午舉行例行新聞發佈會,國臺辦發言人朱鳳蓮主持本次新聞發佈會。
臺灣“中央社”記者:第一個問題。國臺辦此前在記者會上説明,富察(李延賀)被依“煽動分裂國家罪”判有期徒刑三年。請問其是因何種行為觸犯煽動分裂國家罪? 第二個問題。臺“移民署”4月8日要求在臺定居的原陸籍人士補繳“喪失原籍證明”,請問國臺辦是否了解目前有多少原陸籍人士返回大陸辦理登出戶籍證明?第三個問題。2月25日,大陸背景權宜輪多哥籍“宏泰”貨輪涉拖斷臺澎第三海纜,目前王姓船長被羈押禁見遭起訴,其他7名船員涉案證據不足不予起訴,遣送出境。請問國臺辦方面是否有收到臺灣方面的相關通報?兩邊是否有就該案討論如何處置?國臺辦此前曾表示正在核實情況,請問目前調查情況如何?
朱鳳蓮:第一個問題。該案有關情況此前我們已作出詳細説明。第二個問題。涉及戶籍管理事宜,有關部門一貫依法依規處理。第三個問題。據臺灣媒體報道,今年曾發生1次由臺灣漁船造成的海纜斷裂事故,還有3次非人為因素的自然斷裂。民進黨當局針對“宏泰”貨輪不斷進行炒作,未經調查就指責該船隻割斷海纜,完全是“先定罪、後調查”。臺司法部門已淪為民進黨當局“抗中”的政治工具,毫無信譽可言。(編輯/卓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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