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9_210*60
關鍵詞:
台灣網  >   新聞中心  >   時政新聞

廣東一公安局長“撈人”受賄 落得“貪腐探長”罵名

2017年01月13日 10:28:02  來源:廣州日報
字號:    

  通訊員粵紀宣

  昨日,廣東省紀委“南粵清風網”第四期“案例實錄”披露了中山市原小欖公安分局局長林金滿腐敗案。這個參加過對越自衛反擊戰、曾威震一方、掃黑打黑不手軟的英雄,因貪慾丟掉了聲譽,在民間落得“貪腐探長”的罵名。2012年,中山市原小欖公安分局局長林金滿被判處有期徒刑8年,並處沒收財産人民幣15萬元。

  借監管之權

  充當娛樂場所“保護傘”

  公安分局局長,這是一個讓轄區內娛樂場所的老闆們望而生畏卻又想極力巴結的角色。2006年至2012年,林金滿在這個位置上享受著來自老闆們的“供奉”,利用逢年過節及舉辦喜事的機會收受賄賂。

  陳某某是一家娛樂城和桑拿中心的經營者,他的娛樂場所還提供賣淫嫖娼等違法服務。2006年開始,他多次以過節慰問金名義送給林金滿人民幣6萬元,以獲取林金滿的關照。具體而言,就是“希望公安人員少到上述場所檢查,若查出違法違規情況也能從輕處理”,而林金滿對此也心知肚明。

  受到林金滿“保護”的不法娛樂場所不止一家,他對轄區娛樂場所給予關照,收受賄賂款共計人民幣23.7萬元、港幣17萬元、美元0.2萬元。

  借辦案之權

  為人“撈人”為己“撈錢”

  據披露,林金滿在處理相關刑事案件時,濫用權力,往往通過不處理、輕處理或者違規辦理取保候審等方式辦“人情案”、“關係案”,從中大肆收受賄賂。

  2010年至2011年間,林金滿利用職務之便,為從輕處理某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何某提供幫助,收受請託人賄送的好處費共計人民幣15萬元。

  辦案人員指出,林金滿知法犯法,違法從輕處理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的做法不僅損害了法律的公平正義和被害人的合法權益,還放縱違法犯罪分子,嚴重損害公安隊伍的良好形象。

  借工程之機

  為企業拉業務大肆斂財

  林金滿除了擔任小欖公安分局局長,同時還是小欖鎮人民政府副鎮長和小欖保安公司主管領導。視頻監控工程、社區聯網報警系統本為利民護民的工程,但林金滿利用自己的權力,大肆收受工程承建商老闆所送的賄款。

  2008年下半年,林金滿利用職務便利要求該鎮某社區主任將視頻監控工程交給某安防設備有限公司承攬,並在工程竣工後的付款階段,要求對該工程給予財力上的保障。通過這種手段,林金滿多次收受工程承建商老闆唐某某以過節慰問金名義賄送的人民幣20萬元。

  與搭檔勾結

  互為對方索賄雙雙落馬

  2007年年中,分局進行競爭上崗,林金滿接受社會老闆吳某某的請托——競崗時關照分局某民警。該民警競崗成功後,恰逢林金滿要買車,吳某某便以買車名義“贊助”10萬元。

  2007年林金滿在提拔姚國森(另案處理)為分局副政委後,收受姚國森賄送的人民幣2萬元。此後,林金滿和姚國森兩人相互勾結,互為對方索賄。如林金滿買車時,姚國森為其向相關老闆索賄;而在姚國森買車時,林金滿又為其向相關老闆索賄,互為對方間接受賄,其中姚國森主動索賄達人民幣30余萬元。

[責任編輯:張曉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