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今日公佈《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總體方案》。《方案》提出,增強金融服務功能,推動金融服務業對符合條件的民營資本和外資金融機構全面開放,允許符合條件的外資金融機構設立外資銀行。
《方案》支援在試驗區內設立外資銀行和中外合資銀行。允許金融市場在試驗區內建立面向國際的交易平臺。並逐步允許境外企業參與商品期貨交易。鼓勵金融市場産品創新。支援股權託管交易機構在試驗區內建立綜合金融服務平臺。支援開展人民幣跨境再保險業務,培育發展再保險市場。
具體開放措施有,允許符合條件的外資金融機構設立外資銀行,符合條件的民營資本與外資金融機構共同設立中外合資銀行。在條件具備時,適時在試驗區內試點設立有限牌照銀行。在完善相關管理辦法,加強有效監管的前提下,允許試驗區內符合條件的中資銀行開辦離岸業務。
專業健康醫療保險行業,試點設立外資專業健康醫療保險機構。融資租賃服務方面,允許融資租賃公司兼營與主營業務有關的商業保理業務。融資租賃公司在試驗區內設立的單機、單船子公司不設最低註冊資本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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