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近日從海南省人社部門了解到,人社部門在核查養老待遇人員過程中發現,有4006名退休人員在參保城鎮居民養老保險或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後又重復參保了城鎮從業人員養老保險。
海南省社保局社會化管理服務處有關負責人表示,重復享受養老待遇的退休人員,只能商定保留一方經辦機構的養老金,並須及時退回已重復領取的養老金,方能恢復養老金待遇發放。
記者了解到,海南省人社廳資訊中心近期通過各系統數據對比,發現4006名領取了城鎮從業人員養老保險待遇的退休人員中,有3701人重復參加了城鎮居民養老保險,有305人重復參加新型農村養老保險。
為維護社保基金安全,海南省人社部門已經要求各市縣對已核實重復領取養老待遇的人員,立即暫停發放養老金,避免重復參保重復領取待遇現象。(記者馬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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