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公安廳有關負責人2日介紹,為維護公共安全和社會治安秩序,保障公民人身財産安全,繼1日懸賞暴力恐怖犯罪活動線索之後,2日,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公安廳又發佈通緝令,公開通緝近年來一批殺人、縱火、製作爆炸裝置實施暴力恐怖犯罪活動案件的11名在逃犯罪嫌疑人。
為發動群眾,形成全民參與的“人民戰爭”,自治區公安廳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等有關法律規定發佈了《關於檢舉揭發暴力恐怖犯罪活動的通告》。
《通告》稱,凡知悉暴力恐怖犯罪活動的各族群眾,可以通過口頭、書面、電話、網路等方式向公安機關檢舉揭發,公安機關予以獎勵,並對檢舉揭發人予以保護和保密。對提供暴力恐怖犯罪線索,在公安機關破獲暴力恐怖犯罪案件、抓獲暴力恐怖犯罪分子中發揮重要作用的,給予5-10萬元的獎勵。
自治區公安廳有關負責人表示,對知情不舉、包庇、窩藏、幫助暴力恐怖犯罪分子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對參與暴力恐怖犯罪活動主動投案自首的,依法從輕或減輕處罰;投案自首並有重大立功表現的,依法減輕或免除處罰。
自治區公安廳介紹,近年來,新疆公安機關偵破一批殺人、縱火、製作爆炸裝置實施暴力恐怖犯罪活動的案件,一批犯罪分子先後落網,受到法律嚴懲,但仍有犯罪嫌疑人在逃,對人民群眾生命財産安全構成嚴重威脅。為儘快將犯罪嫌疑人抓捕歸案,繩之以法,消除危害,自治區公安廳2日發佈通緝令,對11名犯罪嫌疑人(具體名單已在網際網路公佈)予以公開通緝,請各族人民群眾積極提供線索,檢舉揭發。
公安機關同時正告在逃的犯罪嫌疑人,投案自首是唯一齣路。對投案自首的犯罪嫌疑人,將依法予以寬大處理,如果一意孤行,必將受到法律的嚴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