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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密中央巡視組:組長選自離開一線崗位高官

2013年06月05日 08:15 來源:人民網 字號:       轉發 列印

 2013年中央巡視組四大工作重點

  2013年中央巡視組四大工作重點

  2013年中央巡視組聯繫方式錶

  2013年中央巡視組聯繫方式錶

  中央巡視組“巡視”什麼?王岐山同志指出工作四大重點:“貪腐”、“作風”、“政治紀律”、“用人”。巡視些什麼人呢?主要是“省部級領導幹部”,即封疆大吏們。

  近期,中央巡視組將進駐被巡視單位,為期兩個月左右,並對外公開聯繫方式。一場暴風雨即將到來。

  “一次一授權”監督震懾領導幹部

  2013年5月以來,中央巡視組出現重要變化:巡視組組長由“職務”變為“任務”,組長不再是“鐵帽子”,而將改為“一次一授權”。除了工作重心,中央巡視組巡視工作被賦予新的工作手段:抽查領導幹部報告的個人有關事項。

  此前中央巡視組共設12個巡視組,其中6個地方組,4個企業金融組,2個中央國家機關巡視組。按照慣例,6個地方巡視組中,每個巡視組負責相對固定的省(市、區),以便巡視組可以持續關注、深入了解被巡視地等的情況。巡視組對地方進行巡視的主要方式有:聽取彙報、列席有關會議、個別談話、召開座談會、民主測評、查閱有關文件資料、受理群眾信訪和專題調研等。

  現行中央巡視組實施組長負責制。巡視組組長改為“一次一授權”,意味著中央每次確定巡視的任務後,再來選定巡視組組長,巡視結束,巡視組組長的任務隨之結束。巡視組組長從已離開一線崗位、但尚未年滿70歲的省部級(正職)官員中選任。巡視組組長被任命後,工作至年滿70歲正式辦理退休,再另行調整。

  中央巡視組的巡視對象主要是省部級領導幹部。《中國共産黨巡視工作條例(試行)》規定,對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和同級人大常委會、政府、政協委員會黨組領導班子及其成員的巡視,在每屆任期內開展1至2次。巡視組不干預被巡視地區、單位的正常工作,不查辦案件。

  巡視了解工作結束後,巡視組應當寫出巡視報告,並在經巡視工作領導小組同意後,在15個工作日內向被巡視地區、單位提出改進意見。被巡視地區、單位應當在60個工作日內將整改方案報送巡視工作領導小組,並且自整改方案報送之日起12個月內報送整改情況報告。

  10個中央巡視組就位 公佈工作程式

  目前,包括中央第一巡視組在內的10個中央巡視組,已分赴內蒙古、江西、湖北、重慶、貴州等5地,水利部、中國儲備糧管理總公司、中國進出口銀行、中國出版集團、中國人民大學等5單位。

  中央巡視組將進駐被巡視單位兩個月左右,並對外公開了巡視組的相關資訊。目前,10個巡視組對外公佈了聯絡資訊。此次巡視,還將對領導幹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進行抽查。

  進駐被巡視單位後,中央各巡視組分別召開動員會,傳達中央有關精神,明確巡視工作要求和重點。

  主要巡視套裝程式括:巡視前,巡視組了解被巡視地區、單位有關情況,制定巡視工作方案。巡視組進駐後,通報巡視工作的計劃,説明巡視目的和任務。通過當地新聞媒體公佈巡視的時間安排及巡視組聯繫方式等。

  開展巡視工作,主要工作方式:聽取工作彙報;個別談話;民主測評、問卷調查;受理來信、來電、來訪;走訪調研下屬單位等。

  巡視期間,及時彙報:嚴重違紀違法的問題;違反民主集中制原則,嚴重影響工作問題;幹部群眾反映強烈的重大事項等。

  巡視結束,巡視組寫巡視報告,並向被巡視地區、單位反饋,提出改進意見。被巡視地區、單位制定整改方案並在報送後12個月內報送整改情況報告。巡視組回訪了解整改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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